近日一名鄭姓男子年僅17歲時,為了賺錢透過不明管道購買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還自行加工製成荔枝口味「喪屍菸彈」,更來朋友擔任外送員面交,不法獲利高達50萬元。一審法院依製毒、販毒等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8年,然而案件審理期間,法院曾裁定延長羈押,鄭男透過律師提出抗告,希望以具保停押,但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鄭男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數量與次數皆多,且指揮犯罪組織,危害社會治安,羈押必要性仍存,因此駁回抗告。
判決書指出,鄭男今年3月間透過不明管道多次購買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並自行加入荔枝口味調味精製成「喪屍菸彈」。他之後還成立販毒群組,找來朋友充當外送員負責面交,自己則持續在背後製毒,前後共獲利約50萬元。鄭男一審被依製毒、販毒等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案件審理期間,法院裁定延長羈押至今年底,他不服裁定透過律師提出抗告。
鄭男律師表示,鄭男犯案時才17歲,因家庭經濟壓力,加上年少不懂事才犯錯,現已深刻悔悟,並無逃亡或再犯可能,希望法院准予具保停押。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鄭男販售第二、三級毒品的次數與數量龐大,且在整起犯罪中扮演指揮角色,掌握毒品取得及銷售管道,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面臨刑責不輕。
法官指出,原審已考量訴訟進度及相關情狀後,仍認定羈押原因尚未消滅,因此裁定延長羈押屬於職權裁量並無不當。最終,高分院裁定駁回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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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律師表示,鄭男犯案時才17歲,因家庭經濟壓力,加上年少不懂事才犯錯,現已深刻悔悟,並無逃亡或再犯可能,希望法院准予具保停押。不過,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鄭男販售第二、三級毒品的次數與數量龐大,且在整起犯罪中扮演指揮角色,掌握毒品取得及銷售管道,行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面臨刑責不輕。
法官指出,原審已考量訴訟進度及相關情狀後,仍認定羈押原因尚未消滅,因此裁定延長羈押屬於職權裁量並無不當。最終,高分院裁定駁回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