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爆發職場霸凌案,還鬧上法院。長榮海運旗下貨輪「長弘輪」上,一名陳姓輪機長因不滿二管輪(第二級管輪員)發出乾嘔聲,認定對方態度不佳,竟當場出手痛毆,將下屬打到腦震盪。檢方依傷害罪起訴,台中地院判處陳男 3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中地檢署指出,事發於 2024 年 3 月 22 日中午,地點為長榮海運公司旗下、掛我國籍的貨輪「長弘輪」。陳姓輪機長與二管輪疑因細故起口角,陳男見二管輪發出乾嘔聲,解讀為「態度不佳」,情緒失控竟徒手毆打對方頭部,導致挫傷及腦震盪。二管輪事後就醫驗傷並提出告訴。
檢方調查過程中,陳男否認動手,聲稱雙方確實有爭執,但辯稱是自己「被打」,悔過書也是遭脅迫下才簽下。他強調當時只是防禦,不認為構成毆打。不過告訴人對於受害過程指證歷歷,且傷勢經驗傷報告佐證。
檢方另取得「EVER BEAMY(長弘輪)」船員紀錄聽證會的會議文件,加上陳男事後確實有手寫悔過書,使其否認不易採信。檢方也確認,陳男於屬我國籍之船艦上犯案,依法視同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加上陳男住所位於台中,台中地院具有管轄權,因而依傷害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指出,陳男與二管輪因職務認知不同而發生爭執,但竟因一句乾嘔聲便認定對方不敬而動手,行為「實屬不當」。法院考量他後續提出 1 萬 8000 元賠償但未能達成調解,仍須依法科刑。最終依《刑法》傷害罪判處陳男 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長榮海運也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對於工作場所霸凌採取「零容忍」立場,任何暴力行為皆不被允許。該名輪機長因嚴重違反船員管理規則、暴力對待同事,事發後已依公司內部程序予以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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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過程中,陳男否認動手,聲稱雙方確實有爭執,但辯稱是自己「被打」,悔過書也是遭脅迫下才簽下。他強調當時只是防禦,不認為構成毆打。不過告訴人對於受害過程指證歷歷,且傷勢經驗傷報告佐證。
檢方另取得「EVER BEAMY(長弘輪)」船員紀錄聽證會的會議文件,加上陳男事後確實有手寫悔過書,使其否認不易採信。檢方也確認,陳男於屬我國籍之船艦上犯案,依法視同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加上陳男住所位於台中,台中地院具有管轄權,因而依傷害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指出,陳男與二管輪因職務認知不同而發生爭執,但竟因一句乾嘔聲便認定對方不敬而動手,行為「實屬不當」。法院考量他後續提出 1 萬 8000 元賠償但未能達成調解,仍須依法科刑。最終依《刑法》傷害罪判處陳男 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長榮海運也發布聲明表示,公司對於工作場所霸凌採取「零容忍」立場,任何暴力行為皆不被允許。該名輪機長因嚴重違反船員管理規則、暴力對待同事,事發後已依公司內部程序予以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