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出金詐團「美樂公司」透過境外機房架設二千多個假投資網站,指派「出金手」誘騙被害人在特定帳戶匯款,8個月詐得157億元,集團主謀因美貌被稱為「台版金智秀Jisoo」的26歲女子歐俞彤共80人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理,今(21)日判歐女有期徒刑24年,可上訴。
法院原本審理80名被告,不過,2名被告審判中發布通緝、1人審判時才拘提到案,另有1人聲請停止審判獲准,共4名被告另行審理,合議庭今僅對76人宣判。
歐俞彤雖在審判中坦承犯行,她主張不知詐騙集團是以「假出金」方式施以詐術,試圖減輕刑責;合議庭認為,歐女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為貪圖一己之私造成民眾受有重大金錢損失,且贓款追回困難,分別對76人量刑。
多名在押被告到庭聆判,審判長濃縮宣讀主文,仍花了快5分鐘,宣判結束後,審判長簡要解說,依犯罪所得金額、受害人數、有無認罪和解,區分個別被告刑度,判刑20年上下者,主要犯下數百罪、或者不認罪,「刑度還算合理」。
審判長表示本案並無殺雞儆猴之意,僅反映社會大眾與立法者要求加重處罰詐欺行為的修法結果,「因為以往被認為詐欺判太輕」,審判長提醒被告有權上訴,最好有具體的彌補善後行為,例如真心悔過與賠償和解,二審才有調整刑度空間。
判決指,「美樂公司」為求增長獲益,分別由設於不詳地區的詐欺機房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遞詐術架設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佯裝為投資公司人員,於社群軟體、通訊軟體上刊登假招攬投資廣告,再以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為誘餌,使被害人面交或匯款交付投資款項。
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後,詐團成員再轉匯或指揮面交「車手」、「提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美樂公司」則對接機房端成員,於獲知收得現金贓款地點後,指派人員前往取得,再轉由詐團其他人員交給出金集團「假出金」。
判決書認定,歐俞彤詐欺集團總計「假出金」8億4695萬2464元,造成5082名被害人遭詐騙158億4950萬2649元,其中,有600被害人刑事起訴後,另向歐俞彤等人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歐俞彤雖在審判中坦承犯行,她主張不知詐騙集團是以「假出金」方式施以詐術,試圖減輕刑責;合議庭認為,歐女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為貪圖一己之私造成民眾受有重大金錢損失,且贓款追回困難,分別對76人量刑。
多名在押被告到庭聆判,審判長濃縮宣讀主文,仍花了快5分鐘,宣判結束後,審判長簡要解說,依犯罪所得金額、受害人數、有無認罪和解,區分個別被告刑度,判刑20年上下者,主要犯下數百罪、或者不認罪,「刑度還算合理」。
審判長表示本案並無殺雞儆猴之意,僅反映社會大眾與立法者要求加重處罰詐欺行為的修法結果,「因為以往被認為詐欺判太輕」,審判長提醒被告有權上訴,最好有具體的彌補善後行為,例如真心悔過與賠償和解,二審才有調整刑度空間。
判決指,「美樂公司」為求增長獲益,分別由設於不詳地區的詐欺機房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遞詐術架設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佯裝為投資公司人員,於社群軟體、通訊軟體上刊登假招攬投資廣告,再以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為誘餌,使被害人面交或匯款交付投資款項。
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後,詐團成員再轉匯或指揮面交「車手」、「提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美樂公司」則對接機房端成員,於獲知收得現金贓款地點後,指派人員前往取得,再轉由詐團其他人員交給出金集團「假出金」。
判決書認定,歐俞彤詐欺集團總計「假出金」8億4695萬2464元,造成5082名被害人遭詐騙158億4950萬2649元,其中,有600被害人刑事起訴後,另向歐俞彤等人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