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被控持有高達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被判刑8月, 就在宣判前夕,黃子佼透過律師發聲明道歉,並表示已和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25日二審宣判,高等法院改將他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第三審。對此,律師劉韋廷表示「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二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讓被害人從35人變成2000多人,未來都有機會對黃提起民事賠償,不只是有跟35人和解就了事」。
劉韋廷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說跟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因此換取到法官判決給予緩刑,社會因此輿論嘩然,難道真的只要給錢了,就有機會免於牢獄之災嗎?
劉韋廷說明,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他解釋「首先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一審判決針對的是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就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人」。
劉韋廷總結「也就是說,這2000多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來提起民事求償,而不是只有那35名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
全案於25日宣判,高院改認定黃子佼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不過,高院考量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同時,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
因此,二審高院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等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制教育3場。對此,高檢署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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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說明,其實「二審法官是很有智慧的」,他解釋「首先本來一審只有判決8個月,但二審加重到1年6個月,主要原因是一審判決針對的是未成年的性影像罪,可是二審不是用這一條來做判決,而是用《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就不限於未成年人,所以一審被害人只有這些未成年人35人而已;可是到二審,光黃子佼下載的所有相關的性影像就高達2000多人」。
劉韋廷總結「也就是說,這2000多人未來還可以向黃子佼來提起民事求償,而不是只有那35名被害人而已,所以光法條不一樣,被害人也不一樣,因此從8個月拉到1年6個月」。
全案於25日宣判,高院改認定黃子佼確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罪,不過,高院考量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給付、賠償完畢,「足認其有彌補各該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同時,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
因此,二審高院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等提供180小時之義務勞務以及接受法制教育3場。對此,高檢署回應,收到判決後將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