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廟東商圈一間美容業者,長期以「抽獎貼紙、街頭問卷」等名義,誘導民眾進店後再強推高額美容療程,甚至透過「無卡分期」手法,讓毫無經濟能力的學生與弱勢族群背上數十萬元的債務,相關消費申訴不斷,即使被裁罰後仍未改善,引發市府關注。台中市政府今日依今年修正上路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次啟動「消費警訊公告」制度,前往該店門口張貼公告,提醒民眾務必提高警覺,成為新制度上路後全台第一宗被公告的案例。
台中市消保官吳冠民說明,台中這家美容公司經常以貼紙抽獎、街頭問卷等方式吸引民眾入店,之後再以話術強力推銷高額美容療程。依《消費者保護法》,這類手法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享有 7 天無條件解約權,但業者卻從未主動告知相關權益。衛生局在去年11月及今年6月已兩度開罰;法院過去也曾判決業者必須退還部分款項,可見爭議並非首次發生。
據市府統計,新法上路後受理美容公司之申訴案件計38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消費者計5件,其中更包含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者。20歲以下(含20歲)之消費者計10件(其中1件為17歲高中生、3件為19歲以下),占整體申訴數之26%;且20歲以下申訴人消費金額更高達20萬4,000元。
法制局調查指出,這間美容公司與某資融業者合作,透過「無卡分期」機制,讓沒有信用卡的消費者,也能簽下高額分期契約,讓許多年輕族群與弱勢民眾,容易背上遠超負擔能力的費用。市府也提醒該資融公司,應強化對合作店家以及申請人財力的查核,避免淪為高風險銷售手法的助力,造成更多消費糾紛。
台中市政府依今年10月修正通過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次啟動「消費警訊公告制度」,前往店家門口張貼警示30天,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這是全國第一宗依新法張貼消費警訊的案例,公告期間自11月28日至12月27日止,業者不得撕除或遮蔽,否則將面臨更重處分。
▲台中市法制局今日前往店家現場正式張貼「消費警訊」。(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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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市府統計,新法上路後受理美容公司之申訴案件計38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消費者計5件,其中更包含一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腦部受損及行動不便)者。20歲以下(含20歲)之消費者計10件(其中1件為17歲高中生、3件為19歲以下),占整體申訴數之26%;且20歲以下申訴人消費金額更高達20萬4,000元。
法制局調查指出,這間美容公司與某資融業者合作,透過「無卡分期」機制,讓沒有信用卡的消費者,也能簽下高額分期契約,讓許多年輕族群與弱勢民眾,容易背上遠超負擔能力的費用。市府也提醒該資融公司,應強化對合作店家以及申請人財力的查核,避免淪為高風險銷售手法的助力,造成更多消費糾紛。
台中市政府依今年10月修正通過的《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首次啟動「消費警訊公告制度」,前往店家門口張貼警示30天,提醒民眾提高警覺。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這是全國第一宗依新法張貼消費警訊的案例,公告期間自11月28日至12月27日止,業者不得撕除或遮蔽,否則將面臨更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