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寮區前庄福德宮一名蔡姓男子,長期在廟裡擔任會計,但他控訴月薪最高只有1萬2元,後來還被砍到只剩6千元,甚至有3個月完全沒領到薪水,因此憤而提告,向廟方求償補回73萬多元的薪資差額,不過,廟方出庭時喊冤,強調蔡男只是「自願服務的志工」,並沒有正式聘僱關係,薪水只是「補貼」,法院最終採信廟方說法,認定雙方不構成僱傭關係,因此判蔡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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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寮區前庄福德宮一名蔡姓男子,自2018年起幫忙管理廟務、點收香油錢、處理會計出納,甚至常被主委交辦各種雜務。2020年廟方才象徵性給薪,但金額不穩定,最高1萬2千元,也有3個月完全沒領到,連勞健保都沒幫他投保。蔡男氣得在2023年被解任後提告廟方,要求償還薪資73萬多元。

廟方喊冤表示,廟內工作多半是信徒自願「為神明出力」,不算正式職務。蔡男一開始也是自願管理財務,根本沒領薪水。直到2020年廟宇重建、工作量增加,廟方才補貼給他12000,後續才調整至5000元到6000元不等。

廟方解釋,蔡男的工作其實就是點收香油錢,逐筆登錄入帳後再匯入廟方帳戶,報表一年只做一次。他不需要每天到廟裡,只要完成點收就能離開,完全屬於志工性質。因此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也不需要打卡、遲到或早退。廟方強調,蔡男沒有聘任合約,也沒勞健保「他是志工,不是員工」。

法官審酌相關資料,採信廟方說詞,認定蔡男的工作不符合勞基法下的僱傭關係,因此駁回請求,判蔡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