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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婉玲昨在臉書上表示,「看到今天媒體報導,高院開庭提及本人,為免眾人過多臆測,憑著記憶,我說明如下」,當年是擔任民視新聞的副總經理,不是周玉蔻政論節目的製作人,並非節目決策者;節目實際製作人就是周玉蔻,由於她是出身聯合報系的資深媒體人,公司內部同仁都很尊重她的意見,每天的新聞走向由她自己決定。
再者,查證新聞疑慮,應向事件相關人查證,而不是向新聞單位主管求證!「今天這些說法,不符合新聞原理!」第三,按工作分派,新聞部會由編審或法務向主持人周玉蔻、與談人蔡玉真本人查證,再回報新聞各階組織;當時本人擔任副總經理,依權責,不可能鉅細靡遺地 管同仁怎麼查證。
第四,周玉蔻公開向張淑娟小姐道歉,民視主管們開始覺得事情真相難辨,因此公司決定,除非張淑娟小姐派有代表出席節目,否則不同意繼續討論此話題;並且先行停播周玉蔻在新聞台的節目;在選戰過後,再停播其在台灣台節目,以示負責態度。最後,「本案所有資料與事證均已在司法調查中,本人尊重司法,同時目前本人全力專注中央社業務,不便對舊案過多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