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一列第125次自強號列車,在今(114)年1月3日由七堵機務段調車至七堵站,卻在當日發生出軌情事,造成E502號電力機車,及相關電力、軌道、轉轍器等設備損害,無人員傷亡;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近日公布調查報告,認為可能肇因包含道岔曲尖軌段軌距超過規定限度等狀況,並第2度提出台鐵應建立軌道工項電腦化管理機制。
依據《運輸事故調查法》,運安會為負責本次鐵道事故調查獨立機關,本案調查報告於11月14日經本會第80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12月11日公布。本事故調查綜整事實資料及分析結果,提出調查發現共計8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共計7項。
運安會調查發現,可能肇因為:
因此運安會向台鐵提出5項改善建議,包含確保已被檢查出的路線缺陷被有效追蹤並列管改善,台鐵應建立軌道工項電腦化管理機制;重新檢視列車採購規範,明定列車須具備集電弓異常損壞偵測機制,也同步對交通部鐵道局提出台鐵評估道岔養護週期,依據道岔類型或使用頻率,規範不同的檢查週期,並於檢查表單中增列缺陷改善或追蹤欄位,以確保道岔安全及可靠性建議;同時提醒交通部需提出修訂「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明定各路線等級及各等級鋼軌道岔磨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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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安會調查發現,可能肇因為:
- 七堵調車場第509號道岔曲尖軌段軌距超過規定限度,且有道釘鬆脫及枕木腐朽狀況,事故列車於通過該左彎道岔時,右輪產生向右的橫向壓力,右曲尖軌產生橫向移動、垂直沉陷、向外側傾情形,造成軌距持續擴大,導致事故列車後部E502號電力機車第2轉向架第1軸左側車輪與軌面無接觸,因此車輪落下軌道。
- 台鐵E500型電力機車未裝設如集電弓損壞告警功能,致司機員未能由機車控制監視系統之資訊判斷後部E502號電力機車集電弓發生損壞,而持續向七堵站方向運行,因出軌機車車身偏移軌道,導致電車線受集電弓拉扯、車身撞擊道旁繼電器箱與電力設備,及造成8組轉轍器設備損害之事故。
- 台鐵於事故前的例行道岔特檢發現第509號道岔尖軌段軌距值超過規定限度,因判斷非屬優先處理項目,而未排定維修期程,故未能在事故前完成改善。
- 台鐵未依據使用頻率及不同軌枕類型之道岔,分別訂定適當的檢查週期,不利於高使用頻率木枕型道岔之缺陷被及時發現。
- 台鐵未依據道班養護轄區之道岔組數差異,配置適當數量之科學檢查工具,不利於道岔檢查之效率及精確性。
- 台鐵針對枕木腐朽雖有定義及分類相關規範,惟養護人員實務上多依自身經驗進行判斷,不利於腐朽枕木被確實檢查出。
- 「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未規範鋼軌等級37及50公斤之側線道岔磨耗標準,造成現場養護檢查人員無明確之檢視依據。
因此運安會向台鐵提出5項改善建議,包含確保已被檢查出的路線缺陷被有效追蹤並列管改善,台鐵應建立軌道工項電腦化管理機制;重新檢視列車採購規範,明定列車須具備集電弓異常損壞偵測機制,也同步對交通部鐵道局提出台鐵評估道岔養護週期,依據道岔類型或使用頻率,規範不同的檢查週期,並於檢查表單中增列缺陷改善或追蹤欄位,以確保道岔安全及可靠性建議;同時提醒交通部需提出修訂「1067mm軌距軌道養護檢查規範」,明定各路線等級及各等級鋼軌道岔磨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