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15日)裁決,法官裁定他3項罪名成立,待黎智英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後,再作判刑。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黎智英被控涉嫌用其個人的國際人脈,及透過「重光團隊」,勾結外國勢力,極力遊說多個國家的議會等,向中港兩地政府及官員作出制裁,同時又被指利用旗下的《蘋果日報》,煽動市民上街和抗爭,及鼓吹制裁,被控以2項《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煽動罪。
西九龍法院今日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全部成立,並指黎是案件首腦,法庭把求情定在1月12日,需時4天,屆時將會盡早針對判刑訂下日期。
報導提到,黎智英案判決書長達855頁,法官在法庭上不會全部讀出內容,但會讀出部份內容。法官杜麗冰指,黎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他們認為黎的助手Mark Simon在背後為黎安排與美國官員會面,又形容Mark Simon是神秘人物在美遊走,為黎爭取支持。
法官認為,有證據顯示黎相信助手在美國有影響力,可從助手替黎安排美國行程,並能安排參議員史考特(Rick Scott)來香港等等。
香港法官認為黎串謀「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等,請求外國制裁,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被控的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法官認為,國安法生效前後,黎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要是犠牲中國和香港的人的利益。法庭在分析共謀者證供時,知道他們有動機說謊,因此法庭有很細心地看有無文件支持他們證供,而案中有充足證據,他們經過辯方深入盤問,證供亦沒有動搖。最後裁定黎及蘋果日報的3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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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今日裁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1項煽動罪名全部成立,並指黎是案件首腦,法庭把求情定在1月12日,需時4天,屆時將會盡早針對判刑訂下日期。
報導提到,黎智英案判決書長達855頁,法官在法庭上不會全部讀出內容,但會讀出部份內容。法官杜麗冰指,黎的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他們認為黎的助手Mark Simon在背後為黎安排與美國官員會面,又形容Mark Simon是神秘人物在美遊走,為黎爭取支持。
法官認為,有證據顯示黎相信助手在美國有影響力,可從助手替黎安排美國行程,並能安排參議員史考特(Rick Scott)來香港等等。
香港法官認為黎串謀「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等,請求外國制裁,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被控的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法官認為,國安法生效前後,黎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要是犠牲中國和香港的人的利益。法庭在分析共謀者證供時,知道他們有動機說謊,因此法庭有很細心地看有無文件支持他們證供,而案中有充足證據,他們經過辯方深入盤問,證供亦沒有動搖。最後裁定黎及蘋果日報的3間相關公司,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