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今(16)日逆轉貪污罪為無罪,改判《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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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