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15日開記者會宣布,不副署《財劃法》,創下憲政首例。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說,憲政運作遇到僵局,但僵局是藍白造成的,最關鍵的就是修改《憲法訴訟法》,讓憲法法庭無法運作,現在要解決僵局,就是再改回《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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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發惠在立法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憲法》設計初衷即在三權分立與制衡,行政、立法、司法各自擁有牽制與監督權力,這是現代民主憲政的基本架構,也是討論副署權的理論基礎,我國憲法雖號稱五權憲法,但核心仍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

沈發惠說,立法院擁有立法權與對行政權的監督權,包括不信任案與提案權等;行政院則有復議權、被動解散國會權等制衡工具。副署權是否屬於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手段,是此次爭論核心。沈發惠指出,行政院長過去歷史上已有不副署先例,此非違憲。

沈發惠回顧副署權演變歷程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37條最初設計行政院長對總統副署,彰顯內閣制精神,但隨著蔣經國時期與後續歷任總統,副署權遭閹割。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人事任命不再需副署,1997年修憲進一步降低行政院復議門檻,使制衡工具實質弱化。沈發惠強調,歷史脈絡顯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具有法理依據,並非首次發生。

針對本次卓榮泰不副署案,沈發惠指出,行政院認為法律存在違憲疑慮,因此採取不副署方式行使制衡。他說,行政權並非擁有最終違憲審查權,但可以對法律存疑提出異議,最終仍由憲法法庭裁定。歷史上國際案例亦存在行政部門拒簽法律的先例,行政院此舉符合憲政設計,屬合法行為。

沈發惠並指出,當憲法法庭及相關審查機制遭立法院或其他因素阻斷時,行政院仍有其他制衡手段,例如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行政權自然受到限制,保障制度運作不致失衡。他強調,副署權及覆議權在憲法架構中具有重要功能,而卓榮泰此次不副署,乃在合法、制度內行使行政權力,並非違憲或濫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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