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兔子很冤枉,…就這樣子短短幾小時,從健康到死……」,一位愛兔人士日前將心愛的免子抱到寵物醫院結紮後竟然死亡,傷心地在社群發文質疑快樂寵物醫院醫療不當,卻遭寵物醫院提告請求名譽損害賠償9萬元並要求刪文。調查發現醫院僅讓其觀看手術準備階段的部分畫面,並未即時提供完整影像;此外,醫療文件之間亦存在記載不一致、未蓋醫院章等情形。法官認定飼主發文內容並無不實,屬合理評論,判決醫院敗訴,訴訟費用亦由醫院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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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姓女子於民國114年3月7日,將其飼養的公兔送往江姓獸醫經營的快樂寵物醫院進行結紮手術,兔子於當日手術後不久死亡。事發後,李女陸續在臉書社群平台發文,描述兔子手術後死亡經過,並指控醫院未提供完整監視器畫面及手術紀錄。


寵物醫院主張,手術前已向飼主清楚說明風險,兔子手術後一度恢復且可自行行走,並無證據證明死亡與手術有直接因果關係;醫院也表示,相關手術紀錄事後已交付飼主。院方認為,李女貼文內容不實,導致外界質疑醫療品質,已侵害名譽,遂依民法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請求刪除部分貼文。


李女則辯稱,臉書貼文皆是依自身實際經歷所做的事實陳述與評論,並非捏造。她指出,事發後多次向醫院要求提供完整手術過程的監視器畫面與醫療紀錄,卻遲未取得;相關言論亦已遭醫院提起刑事告訴,但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寵物醫院提出再議亦遭高檢署駁回,足證其發言並未構成名譽侵害。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確實在兔子死亡後多次向醫院索取監視器畫面及手術紀錄,醫院僅讓其觀看手術準備階段的部分畫面,並未即時提供完整影像;此外,醫療文件之間亦存在記載不一致、未蓋醫院章等情形。法院認為,李女貼文所述與實際狀況並無明顯不符。法官指出,言論即使可能使他人名譽受損,只要屬於基於事實的陳述,或是對可受公評事項所為的善意評論,即受言論自由保障。李女的發文未使用偏激或侮辱性字眼,內容屬合理評論範圍,不具違法性。因此,法院判決寵物醫院請求被告賠償9萬元、刪除貼文及假執行聲請,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