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並配合中央落實2050淨零碳排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已於11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高雄市政府今(7)日宣布,凡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續行延長至119年12月31日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此次配合「使用牌照稅法」修正,將授權地方政府得免徵牌照稅之期限,由原先的114年延長至119年,市府決定延續此項政策,讓設籍於高雄市的電動車主持續享有免稅優惠,以實際行動支持綠色運輸。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免徵使用牌照稅的對象係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不包含油電混合車。只要民眾購買的電動車車籍登記於高雄市,稅捐處主動核定延長免徵期間至119年12月31日,民眾不須額外提出申請,省時又便利。

林莞茜編輯記者

現任《NOWNEWS今日新聞》新聞一部財經生活中心要聞編輯
8年新聞編輯經歷
|撰寫政治、財經、社會、生活類相關突發要聞類文字新聞
擅長整理懶人包、QA
|讓讀者能透過一文就能掌握時事動態與艱深的案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