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去年底封鎖台海演習,加上近來對台灣內部滲透嚴重,行政院為此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增加「參與組織罪」、與網路鼓吹戰爭等行為可處罰鍰,綠委也有不少修法版本,不過藍營質疑,恐侵犯言論自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揭,《國安法》修法有三大荒謬,根本是「黨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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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說,他7日質詢時,法務部對總統賴清德去年公開宣示「北京當局也以2027年完成『武統台灣』為目標」是否屬錯假訊息或危害國安,未正面回答,讓人擔憂草案可能淪為「反滲透法2.0」。吳宗憲指出,法務部無法以文字遊戲規避責任,草案明文規定內政部需會商法務部,法務部責無旁貸。

吳宗憲批評,草案第4條之1規定,只要網路訊息「有危害…之虞」,就可下架或處罰,他形容此舉如「還沒闖紅燈就開罰」,強調預防性處罰缺乏明確標準,人民難以自保。他指出,總統去年曾明確表示2027年將完成武統,後來又悄悄修改臉書內容,疑似「改文特權」。

他質疑,如果民眾PO文錯誤,也能改文免罰嗎?是否只有總統可稱為「澄清」,百姓改文就成「滅證」?他提醒,《憲法》第52條總統豁免權僅擋刑事追訴,並不包括行政罰鍰。

吳宗憲進一步指出,草案缺乏明確執法標準,「三把尺」不存在,行政罰可隨心所欲。他要求定義清楚何謂「錯假訊息」、舉證責任由誰承擔,以及認定程序如何進行,否則將導致選擇性執法。他警告,如果不加規範,言論自由與認知作戰將全看掌權者意志。

他舉過去反滲透法案例警示,據法務部統計,112年1月至114年3月期間,大選期間違反反滲透法及選罷法案件中,近八成遭不起訴或無罪。他指出,修正國安法改用行政罰後,門檻更低,內政部即可直接開罰100萬元,民眾若不服,須自行打官司自證清白。他認為,法律不該有顏色,國安法更不應淪為「黨安法」,呼籲避免將守護國家的盾牌,變成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利刃。

吳宗憲強調,草案三大荒謬包括:第一,不用等損害發生就可處罰;第二,總統可改文但人民不可;第三,缺乏明確標準與程序,行政罰恐成隨意工具。他呼籲立法者正視制度漏洞,確保國安法真正保護國家安全,而非成為限制言論的擴權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