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點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兼國安執行秘書陳舒怡為「台獨打手幫兇」,引發外界議論。律師黃帝穎直指中方此舉擺明干預司法。律師黃帝穎強調台灣必須採取兩大法律反制措施,應嚴懲協助中國跨境鎮壓的「在地協力者」,最高處7年以上重刑,並建立通報與保護機制,以應對中方的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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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表示協力中國跨境鎮壓者,應該一律重罪法辦。他強調,任何個人或企業若配合中共的懸賞通告提供資料,可能涉犯《國安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刑法》及《兩岸條例》等,針對這種傷害國家與國人的行為,應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舉能切斷中方在台的情報線索,讓配合鎮壓的人付出代價。


此外,黃帝穎認為總統賴清德宣示建立「通報及保護機制」刻不容緩。他引用賴清德召開的國安高層會議指出,行政院應偕同國安會採取有效反制作為,除了對受害者提供保護,更要落實對在地協力者的嚴懲。面對中國對台的跨境打壓,唯有國家層級的防護方案與嚴格法律執行雙管齊下,才能確保台灣司法官不受外力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