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民眾黨發動彈劾總統賴清德,立法院邀請賴清德今(21)日到立法院說明,不過總統府20日表示,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因此不會出席。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在提案說明時表示,這是立法院首次針對現任總統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彈劾,面對一位破壞台灣民主憲政體制的總統,立法院依據《憲法》行使彈劾權,是責無旁貸的憲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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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賴清德質疑藍白彈劾的正當性,但早在13年前,當時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就曾公開說明,國會本就具有監督總統的憲政地位,當總統出現侵犯立法權或違法亂紀的行為時,國會必須依《憲法》採取積極行動,而彈劾正是制衡總統權力的重要機制。

黃國昌強調,將彈劾權自監察院移轉至立法院的修憲過程,正是賴清德擔任國民大會代表時所參與通過的結果,如今賴清德卻質疑相關程序,形同否定自己當年支持的憲政設計。

黃國昌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在權力分立與制衡下,明文規定總統的《憲法》義務,其中包括依法公布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憲法》第72條清楚載明,除非依復議程序否決,否則總統無權拒絕公布法律。他強調,拒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等同於否決國會、否決代議政治,更是否決人民透過民主程序所選出的立法機關。

黃國昌批評,賴清德在2024年選擇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第一位拒絕公布國會三讀通過法律的總統,此舉將在憲政史上留下難以抹滅的污點。他指出,該項法律並非立委自肥,而是攸關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的公平性,目的是讓地方政府有足夠資源推動建設、照顧民眾生活所需,而這正是民進黨在野時長期主張的改革方向。

黃國昌表示,民進黨執政後不僅背棄過去的理念,更將權力與資源高度集中於總統一人之手,形成權力傲慢。他直言,賴清德是民主國家選出的總統,而非專制體制下的皇帝,任何掌權者都必須向民意謙卑。他也強調,行政院與總統已行使覆議權,立法院也依法否決覆議,依《憲法》規定,總統就必須公布法律,但賴卻仍選擇拒絕。

黃國昌痛批,賴清德不僅違憲,還選擇躲在行政院長卓榮泰背後,以不副署作為藉口迴避責任,且此舉屬於明知故犯。他指出,早在一年多前,賴清德任命的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就曾在立法院示警不可如此作為,否則將引發憲政危機。他強調,立法院以過半數成立彈劾案、啟動程序後,總統就必須接受國會的責任追究,這正是《憲法》賦予的制衡機制,立法院將依法嚴肅面對,追究賴清德違憲、破壞民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