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私立幼兒園爆發師長霸凌、不當管教孩童案件,但案件爆發後,幼兒園疑似藉制度漏洞湮滅證據,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更怠忽職守,不但未積極要求幼兒園提交監視器畫面,甚至對幼兒園只交用手機翻拍監視器的詭異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最後的懲處與裁罰也意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令家長哭訴遭遇二度傷害。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新北市議員陳世軒、當事孩童家長今(2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揭露鶯歌幼兒園不當管教案事件。受害孩童H媽媽表示,孩子在鶯歌某幼兒園就讀小班時,去年9月某天回家後發現全身衣服都被換掉,孩子解釋是因為不小心打翻水,助教請他脫衣服擦水;媽媽原本沒想太多,但孩子陸續反映老師會對他大叫、他不想去上課。9月26日相同事件發生,家長當日寫聯絡簿向老師詢問「是藉脫衣服擦水懲罰孩子?」9月30日老師回電解釋「只是提醒孩子喝水不要玩,助教好意提醒,向家長say sorry。」
家長表示,校方試圖輕描淡寫,但小朋友的童言童語透露更多教室裡的恐怖真相,原來是助教要求他當眾脫褲擦水「連內褲都脫了。」家長在10月初就向校方要求看監視器畫面,在家長一再堅持下,園方才答應保存畫面並自行通報,家長擔心監視器畫面被洗掉,校方卻以10月9日是國慶連假前一天可能塞車為由,改成10月10日才至學校看畫面,而當時學校提供的是「手機翻拍監視器螢幕」約48秒影像,教育局則在10月14日才到幼兒園進行了解,園方聲稱「監視器畫面已被覆蓋」。教育局卻未追究園方為何沒有在家長提出看監視器的要求後積極保存證據,輕信園方只有手機翻拍的簡短畫面。
更讓家長無法接受的是,10月29日園方約家長私下碰面,想解釋老師並無不當管教,是小朋友自己主動脫下褲子擦地,而在校方拿出的大約4分鐘的完整畫面中,只見孩子看著助教的方向脫鞋、脫褲擦地,H媽媽表示「完整畫面讓我震驚痛苦,旁邊陸續出現其他老師卻只是看著,沒人制止、也沒人向教育局通報,好像就是這所幼兒園常態!」家長痛訴,孩子至今仍會作噩夢、在夜裡驚醒哭泣,甚至要看兒童心理醫生;而園方不保護小孩,甚至違法銷毀監視器畫面不提供給教育局,更令她痛心。
黃國昌拿出全國相關規範質疑現在全國各縣市對於監視器保存多久的規定「各吹各的調」,台北市要求至少保存30天、需有彩色畫面與錄音,但新北市僅要求保存14天,痛批「荒謬到根本在助長湮滅證據!」只要稍微拖延就可以讓證據被覆蓋。
黃國昌說,更扯的是,因去年爆發多起校園霸凌,去年10月間教育部國教署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公佈了《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條文不僅要家長自行向教保機構調資料,還給教保機構14天回覆期,若過14天不給,家長才可以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協助。黃國昌痛批「機構甚至不用積極湮滅證據,只要等到14天影帶自動覆蓋,家長就算向縣市教育局求助,也可以理直氣壯回答『什麼都沒有!』所以國教署訂這個辦法到底能幹嘛?」
黃國昌表示,國教署更規定各案的監視器資料,由該案負責人管理,「會發生什麼?就是選擇性隱瞞對自己不利證據!」他要求國教署檢討相關辦法並公開說明,這件事後續如何處理?訂這種辦法是誰會負責?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應提升到至少30天,且關鍵區域在法規許可下應錄音,並建立防覆蓋與自動備份機制以供稽查時同步封存,最後希望教育部慎重考慮,證據保存期限應有全國統一標準,不論哪個縣市的台灣孩子,都應享有相同保障。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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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表示,校方試圖輕描淡寫,但小朋友的童言童語透露更多教室裡的恐怖真相,原來是助教要求他當眾脫褲擦水「連內褲都脫了。」家長在10月初就向校方要求看監視器畫面,在家長一再堅持下,園方才答應保存畫面並自行通報,家長擔心監視器畫面被洗掉,校方卻以10月9日是國慶連假前一天可能塞車為由,改成10月10日才至學校看畫面,而當時學校提供的是「手機翻拍監視器螢幕」約48秒影像,教育局則在10月14日才到幼兒園進行了解,園方聲稱「監視器畫面已被覆蓋」。教育局卻未追究園方為何沒有在家長提出看監視器的要求後積極保存證據,輕信園方只有手機翻拍的簡短畫面。
更讓家長無法接受的是,10月29日園方約家長私下碰面,想解釋老師並無不當管教,是小朋友自己主動脫下褲子擦地,而在校方拿出的大約4分鐘的完整畫面中,只見孩子看著助教的方向脫鞋、脫褲擦地,H媽媽表示「完整畫面讓我震驚痛苦,旁邊陸續出現其他老師卻只是看著,沒人制止、也沒人向教育局通報,好像就是這所幼兒園常態!」家長痛訴,孩子至今仍會作噩夢、在夜裡驚醒哭泣,甚至要看兒童心理醫生;而園方不保護小孩,甚至違法銷毀監視器畫面不提供給教育局,更令她痛心。
黃國昌拿出全國相關規範質疑現在全國各縣市對於監視器保存多久的規定「各吹各的調」,台北市要求至少保存30天、需有彩色畫面與錄音,但新北市僅要求保存14天,痛批「荒謬到根本在助長湮滅證據!」只要稍微拖延就可以讓證據被覆蓋。
黃國昌說,更扯的是,因去年爆發多起校園霸凌,去年10月間教育部國教署召集各縣市教育局開會,公佈了《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閱覽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監視錄影系統攝錄影音資料注意事項》,條文不僅要家長自行向教保機構調資料,還給教保機構14天回覆期,若過14天不給,家長才可以請各縣市主管機關協助。黃國昌痛批「機構甚至不用積極湮滅證據,只要等到14天影帶自動覆蓋,家長就算向縣市教育局求助,也可以理直氣壯回答『什麼都沒有!』所以國教署訂這個辦法到底能幹嘛?」
黃國昌表示,國教署更規定各案的監視器資料,由該案負責人管理,「會發生什麼?就是選擇性隱瞞對自己不利證據!」他要求國教署檢討相關辦法並公開說明,這件事後續如何處理?訂這種辦法是誰會負責?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應提升到至少30天,且關鍵區域在法規許可下應錄音,並建立防覆蓋與自動備份機制以供稽查時同步封存,最後希望教育部慎重考慮,證據保存期限應有全國統一標準,不論哪個縣市的台灣孩子,都應享有相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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