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2025年8月開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時,與一名騎乘機車的林姓婦人,發生擦撞後直接離開現場,遭檢方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於今日上午首度開庭審理,黃子佼不同於先前處理兒童性影像案件時標誌性的「深藍色襯衫」,而是改穿一件綠色外套,並以白色棒球帽與口罩遮蔽面部,全程緊隨在身材高大的律師身後快步步入法庭。面對現場記者追問「是否真的沒看到人」等質疑,黃子佼展現出一貫的沉默,不僅未發一語,眼神也始終避開攝影鏡頭,未與媒體有任何正面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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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8月24日7時39分許,黃子佼開著紅色賓士,沿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五段方向直行,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為禮讓一輛外送機車,突向右偏並停止,導致右方原本騎車直行的林姓婦人閃避不及,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但黃子佼竟沒下車查看,而是踩油門揚長而去。

事故造成林姓婦人臉部擦傷、四肢多處擦傷,後續婦人持驗傷單至警局報案,對此,黃子佼到案供稱,他是要讓前方的外送機車才停下,且當下沒感覺有撞到人才離開,「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但林婦指出,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有往她倒下的地方看,但並未留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離去。

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兩車距離相當近,且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子佼應該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才會突然煞車,而女騎士倒地後,黃子佼車輛原本呈現靜止狀態,隨後卻慢慢向左邊移動,顯然知道發生車禍,才試圖避開倒地的女騎士。

此外,事發後對向車道一名黃姓目擊者供稱,當時他透過後照鏡看見發生車禍,還特意迴轉前往關心女騎士。檢察官據此認定,近在咫尺的黃子佼不可能沒發現,因此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至於過失傷害部分,由於林婦撤告,檢方予不起訴處分。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