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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林姓婦人臉部擦傷、四肢多處擦傷,後續婦人持驗傷單至警局報案,對此,黃子佼到案供稱,他是要讓前方的外送機車才停下,且當下沒感覺有撞到人才離開,「是依照常理,持續穩定往前行進」。但林婦指出,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有往她倒下的地方看,但並未留下車查看,隨即駕車離去。
檢方調查後發現,當時兩車距離相當近,且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子佼應該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才會突然煞車,而女騎士倒地後,黃子佼車輛原本呈現靜止狀態,隨後卻慢慢向左邊移動,顯然知道發生車禍,才試圖避開倒地的女騎士。
此外,事發後對向車道一名黃姓目擊者供稱,當時他透過後照鏡看見發生車禍,還特意迴轉前往關心女騎士。檢察官據此認定,近在咫尺的黃子佼不可能沒發現,因此將他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至於過失傷害部分,由於林婦撤告,檢方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