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去年宣布8年1.25兆元軍購特別條例草案,提升國家戰力,僅條例遭藍白多次封殺,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卸任立委倒數之際,公布民眾黨團版本軍購特別條例,將1.25兆瘦身為4000億,並採取1年1期方式編列,每年都需經立法院同意,並保留列管20%約881億。國防部今(29)日表示,預算額度差異只要超過「10億」以上,就得重新進行審查,7天內要送預算書表根本不可能做得到,野黨若要提出版本或項目,建議依國防部建案作業規定,使用各項目已完成工項的文件去做,否則行政院已核定的文件恐需打掉重練,使整個程序全部再來。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主任孫立方中將與國防部戰略規劃司司長黃文啓中將今日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專訪,針對《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審議、軍購作業流程、資訊揭露方式、外界流傳數字與採購爭議等議題,分別說明國防部在機密專報與公開版本的安排,以及「整體獲得規劃書」、「發價書」等作業環節與時程限制。
針對外界質疑透明度,孫立方說明,軍購前期作業時間很長,過程中需與美方密切協調;基於台美默契,相關內容不會在特定程序完成前「敲鑼打鼓」對外說明。不過,當美方完成特定程序、國防部也完成相關作業後,國防部會在立法院以機密會議方式向立委報告,並於機密會議結束後「有一個公開版」對外做說明,強調國防部持續重視如何與大眾溝通。
黃文啓談及特別條例與預算書表銜接,先從建案流程說起,指出建案作業流程中的文件經過嚴格審視,前期作業時間長;其中,主要建案文件稱為「整體獲得規劃書」,預算書表則依據「整體獲得規劃書」的「期程工項」排列特定武器系統各年度進度與所需預算,若預算編列未按「整體獲得規劃書」進行,將與事實完全脫節。
針對「整體獲得規劃書」內容方面,黃文啓表示,文件涵蓋主要武器裝備、附屬工程、後勤維保、接裝與後續訓練,以及部分行政費用;若條例僅列主要武器裝備、其餘略去,將與「整體獲得規劃書」無法吻合。他進一步指出,國防部目前特別預算的預算書表已完成行政院審議,待特別條例通過後即須送出;倘若此時預算項目改,則必須先把預算書表徹底修改,並重新走核定程序。
黃文啓指出,建案作業規定中,預算額度差異只要超過「10億」以上,就得重新進行審查;一旦「系統分析」被動到,相關程序需重新審查、重新核定。他直言,7天內要送預算書表根本不可能做得到,並表示在野黨若要提出版本或項目,建議依國防部建案作業規定,使用各項目已完成工項的文件去做,否則已經行政院核定的文件恐需打掉重練,使整個程序全部再來。
黃文啓說,過往特別預算案在條例階段通常僅列項目,例如F-16C/D Block 70也僅列「新式戰機66架」,待條例進入預算書表階段,才會在書表中載明具體型號。他指出,因應在野要求認為資訊不夠公開,國防部在機密專報中「一項一項包含金額」交代,在對外公開資料則未必呈現金額,但機密專報中已對每一項金額交代清楚,並強調只要有去參加機密專報,絕對可以看到詳細數目。
黃文啓表示,部分軍購案尚未完成美方「知會國會」程序,依現行法律與美國《安全援助管理手冊》規定,在未知會國會前雙方均列為機密;另台美共同採購部分屬國與國協議,亦不可能在此時公開細部內容,只能在機密專報向全體立委說明。
軍方:台灣之盾非針對單一威脅
談到「台灣之盾」與人工智慧系統的重要性,黃文啓表示,特別預算規劃可區分成3個部分,包括形成快速擊殺鏈、AI輔助決策系統、建立軍備量能與防衛韌性等。黃文啓指出,特別條例中的7項涵蓋金屬火砲、遠距精準火力打擊、無人機與反無人機系統、反空反導、人工智慧決策、提升軍備量能,以及台美共同合作研發等面向。
在「台灣之盾」部分,黃文啓說明該系統並非僅對單一威脅,威脅包含3個層次,需整合高空彈道飛彈、中空巡弋飛彈與低空無人機等威脅,藉由人工智慧輔助決策系統進行目標分配,避免多單位對同一目標同時射擊造成彈藥消耗,並以「大砲打小鳥」比喻不同武器須對應不同威脅目標。
針對火炸藥採購與廠商資格爭議,孫立方以RDX火炸藥案說明,外購時不需要廠商在國內生產火炸藥,而是需要貿易商能從國際市場取得。孫立方指出,過去20年對此類採購的廠商要求「都一樣、從來沒有變過」,主要條件包括營業登記、繳稅證明與國際貿易證照;即使條件簡單,仍曾出現無人投標或僅少數投標的情形,反映市場因素。他並表示,軍方一定守法、依《採購法》辦理,若把門檻設得太窄,反而可能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而在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出口許可、到港驗收與按美軍標準檢驗等關卡下,廠商履約風險等同「壓著身家性命」。
至於軍購是否存在掮客上下其手空間,黃文啓表示,軍購行為是政府對政府,國防部對接美國政府;需求信函不會寫明要買哪一型裝備,而是列出性能、射程、彈藥等條件,由美方相關單位再去找廠商。他並以過往個案提到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時,美方回應屬美國國內司法問題,顯示區隔明確,軍購案長期被信任的原因在於由美國政府保證軍購作為「合法、價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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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質疑透明度,孫立方說明,軍購前期作業時間很長,過程中需與美方密切協調;基於台美默契,相關內容不會在特定程序完成前「敲鑼打鼓」對外說明。不過,當美方完成特定程序、國防部也完成相關作業後,國防部會在立法院以機密會議方式向立委報告,並於機密會議結束後「有一個公開版」對外做說明,強調國防部持續重視如何與大眾溝通。
黃文啓談及特別條例與預算書表銜接,先從建案流程說起,指出建案作業流程中的文件經過嚴格審視,前期作業時間長;其中,主要建案文件稱為「整體獲得規劃書」,預算書表則依據「整體獲得規劃書」的「期程工項」排列特定武器系統各年度進度與所需預算,若預算編列未按「整體獲得規劃書」進行,將與事實完全脫節。
針對「整體獲得規劃書」內容方面,黃文啓表示,文件涵蓋主要武器裝備、附屬工程、後勤維保、接裝與後續訓練,以及部分行政費用;若條例僅列主要武器裝備、其餘略去,將與「整體獲得規劃書」無法吻合。他進一步指出,國防部目前特別預算的預算書表已完成行政院審議,待特別條例通過後即須送出;倘若此時預算項目改,則必須先把預算書表徹底修改,並重新走核定程序。
黃文啓指出,建案作業規定中,預算額度差異只要超過「10億」以上,就得重新進行審查;一旦「系統分析」被動到,相關程序需重新審查、重新核定。他直言,7天內要送預算書表根本不可能做得到,並表示在野黨若要提出版本或項目,建議依國防部建案作業規定,使用各項目已完成工項的文件去做,否則已經行政院核定的文件恐需打掉重練,使整個程序全部再來。
黃文啓說,過往特別預算案在條例階段通常僅列項目,例如F-16C/D Block 70也僅列「新式戰機66架」,待條例進入預算書表階段,才會在書表中載明具體型號。他指出,因應在野要求認為資訊不夠公開,國防部在機密專報中「一項一項包含金額」交代,在對外公開資料則未必呈現金額,但機密專報中已對每一項金額交代清楚,並強調只要有去參加機密專報,絕對可以看到詳細數目。
黃文啓表示,部分軍購案尚未完成美方「知會國會」程序,依現行法律與美國《安全援助管理手冊》規定,在未知會國會前雙方均列為機密;另台美共同採購部分屬國與國協議,亦不可能在此時公開細部內容,只能在機密專報向全體立委說明。
軍方:台灣之盾非針對單一威脅
談到「台灣之盾」與人工智慧系統的重要性,黃文啓表示,特別預算規劃可區分成3個部分,包括形成快速擊殺鏈、AI輔助決策系統、建立軍備量能與防衛韌性等。黃文啓指出,特別條例中的7項涵蓋金屬火砲、遠距精準火力打擊、無人機與反無人機系統、反空反導、人工智慧決策、提升軍備量能,以及台美共同合作研發等面向。
在「台灣之盾」部分,黃文啓說明該系統並非僅對單一威脅,威脅包含3個層次,需整合高空彈道飛彈、中空巡弋飛彈與低空無人機等威脅,藉由人工智慧輔助決策系統進行目標分配,避免多單位對同一目標同時射擊造成彈藥消耗,並以「大砲打小鳥」比喻不同武器須對應不同威脅目標。
針對火炸藥採購與廠商資格爭議,孫立方以RDX火炸藥案說明,外購時不需要廠商在國內生產火炸藥,而是需要貿易商能從國際市場取得。孫立方指出,過去20年對此類採購的廠商要求「都一樣、從來沒有變過」,主要條件包括營業登記、繳稅證明與國際貿易證照;即使條件簡單,仍曾出現無人投標或僅少數投標的情形,反映市場因素。他並表示,軍方一定守法、依《採購法》辦理,若把門檻設得太窄,反而可能被質疑「圖利」特定廠商;而在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出口許可、到港驗收與按美軍標準檢驗等關卡下,廠商履約風險等同「壓著身家性命」。
至於軍購是否存在掮客上下其手空間,黃文啓表示,軍購行為是政府對政府,國防部對接美國政府;需求信函不會寫明要買哪一型裝備,而是列出性能、射程、彈藥等條件,由美方相關單位再去找廠商。他並以過往個案提到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時,美方回應屬美國國內司法問題,顯示區隔明確,軍購案長期被信任的原因在於由美國政府保證軍購作為「合法、價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