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今(29)日公布,配合檢調查獲「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有混充芥花油及標示不實情事。衛生局說明,依照食安法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食藥署提到,近日會召開專家會議,比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強制業者進行品名標示販售的橄欖油類型,若未符合,會依照標示不實處理。
「融琦國際有限公司」進口「蒙特樂橄欖油」混合「芥花油」並重新分裝後,產品標示為「蒙特樂橄欖油」(成分:100% pure橄欖油)販售,涉有攙偽情事。食藥署表示,現場已依法封存橄欖油產品,並由嘉義市調站扣押混油槽設備,並責令業者將相關油品全面下架回收,以防止問題產品持續流通市面。
不過,對於橄欖油摻有其他油品一事,食藥署也將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分級。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今(29)日受訪時提到,現在要研擬的是,在市售橄欖油品品名直接按照CNS標示及定義。
劉芳銘指出,標示分為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等。他強調,食藥署會加速辦理,近期也會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討論,並召開會議和業者溝通,盡速公告,以完備規定。
橄欖油混充遭逮 衛生局:已下架逾3千瓶產品
北市衛生局提到,已於當天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
同時,北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另也因此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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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於橄欖油摻有其他油品一事,食藥署也將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的分級。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今(29)日受訪時提到,現在要研擬的是,在市售橄欖油品品名直接按照CNS標示及定義。
劉芳銘指出,標示分為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等。他強調,食藥署會加速辦理,近期也會邀集專家學者共同研商討論,並召開會議和業者溝通,盡速公告,以完備規定。
橄欖油混充遭逮 衛生局:已下架逾3千瓶產品
北市衛生局提到,已於當天即刻啟動流向追查及通報作業,通知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下架該產品,並通報17縣市衛生局協助查核轄內下游業者,要求停止販售,截至1月28日,累積已下架3202瓶產品。
同時,北市衛生局已先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從重裁處融琦公司新台幣400萬元罰鍰,另也因此案涉及攙偽假冒情節,將持續配合檢調偵辦。
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若有攙偽或假冒情形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可依同法第49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同法第28條規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違者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