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法院院會今(30)日法案清倉,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修改「附隨組織」定義,「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並增訂「回溯條款」,修正條文應溯自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修法後,救國團不再被視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被凍結的56.1億元可望獲「解凍」。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游顥在初審時說,救國團已轉型為公益團體,不應再被視為附隨組織,否則對救國團不公平,希望修法後,幫救國團解套。不過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初審時認為,並無法律證明,救國團是國防部依法成立,救國團享有特權,跟是否轉型為公益團體無關。
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在院會也說,大法官早就認定不當黨產回歸國家,且救國團自己提起的相關訴訟,已在台北高院敗訴,國民黨卻還要提案干預司法,想改變判決結果,多麼荒唐可笑,沒有邏輯。
不過即使民進黨團反對,但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表決後以60票對48票三讀通過。舊法規定,附隨組織定義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後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為附隨組織。」
黨產會29日發聲明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將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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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范雲今在院會也說,大法官早就認定不當黨產回歸國家,且救國團自己提起的相關訴訟,已在台北高院敗訴,國民黨卻還要提案干預司法,想改變判決結果,多麼荒唐可笑,沒有邏輯。
不過即使民進黨團反對,但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表決後以60票對48票三讀通過。舊法規定,附隨組織定義為,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修法後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為附隨組織。」
黨產會29日發聲明表示,此次修法不只是解套救國團,連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也在範圍之內,將導致高達數百億元之不當黨產無法追討。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