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修《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盼解決選區內的慈仁八村長期無法改建的問題,不過修法將老舊眷村定義時限從「民國六十九年」大幅放寬至「民國八十五年」,並新增「且有改建之必要」條款,被質疑恐掏空國庫2千億元,引發民團抗議,立法院仍三讀通過,行政院決定不副署。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6)日對此表示,此次修法不僅無視該個案早已敗訴,也已明顯違憲。
針對立法院於1月16日三讀修訂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表示,由於本案實際上只適用在某眷村,是典型針對特定案件所進行的個案立法,此次立法不僅無視個案早已經過司法判決敗訴確定,更悖離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所示的「個案立法禁止原則」,且修法結果將增加老舊眷村改建基金財務負擔,使國家福利資源無法公平分配,明顯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除此之外,李慧芝提到,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除此之外,李慧芝提到,立法院此次修法更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以及編制並提出預算的專屬權,因此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基於憲法賦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權,決定就本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平等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