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去年日前偵破一起非法持槍案件,查獲一把罕見的左輪式散彈槍及制式散彈7顆,火力驚人。涉案的26歲邱姓男子供稱槍枝是友人入監前託付保管,但因無法提出證明,南投地檢署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其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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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五隊隊長李嘉興表示接獲情資,一名邱男平日以水泥工為業但私藏槍枝並涉及毒品販售。刑大偵五隊隨即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南投縣警方組成專案小組,經長期監控及科技偵查蒐證,掌握其行蹤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邱男位於南投縣魚池鄉的住處執行搜索。


警方在其房間內查扣左輪式散彈槍1把、制式散彈7顆及已擊發彈殼7顆。經送刑事警察局鑑驗,該槍枝由金屬槍管、金屬轉輪及擊發機構組裝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發射口徑12 GAUGE制式散彈,具殺傷力。


邱男供稱,槍彈為49歲吳姓友人入監前交由他代為保管,自己從未使用,也無販售意圖。但警方指出,邱男無法提出相關證據或交付細節佐證;吳姓男子亦否認將槍彈交付保管。檢方綜合證據後,認定邱男涉犯持有具殺傷力槍枝罪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吳男部分,因查無具體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