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本名朱玉宸)接受網友匯款客製化台灣知名女性變臉A片,包括多位網紅、前立委高嘉瑜、立委黃捷都受害,他也藉此海撈1200餘萬元。高等法院2024年針對他所犯之罪可易科罰金及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各判徒刑1年8月、5年,經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高院判應執行6年4月徒刑,小玉又不滿定刑比例過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抗告無理由,日前裁定駁回。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小玉因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原遭新北地院以119罪判處各徒刑5月,應執行徒刑5年6月,經上訴,高院撤銷改判,針對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3罪各判徒刑7月,應執行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36罪各判徒刑6月,應執行徒刑1年8月。小玉再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檢警在2020年間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後,針對本案展開調查,發現曾為百萬YouTuber的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與莊姓助理合作,在推特與Telegram設立「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及群組。該色情影音群組以會員制經營,由成員付費購買利用深偽Deep Fake 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遭換臉的對象包含多名女藝人與網紅,另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受害。
檢方於2021年10月搜索小玉工作室與住家,並帶回小玉及助理2人偵訊,訊後分別以30萬元與5萬元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共有119人受害,依個資法、加重誹謗及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小玉遭判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助理判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3萬5000元。案件上訴後,高院加重刑度,小玉改判5年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助理判刑4年6月。
小玉在定讞後,因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他主張,對於己身所犯之罪造成損害他人深感後悔,他並非為自己的錯誤辯解,錯就是錯了,懇請法院能准予定刑於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間,給予從輕量刑機會;他也保證爾後絕對會奉公守法、不再犯罪,且致力於回饋社會,以報庭上給予重新做人機會。
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玉犯罪多達119次,且均涉及偽造被害人等之私密影像,屬數位性別暴力之行為態樣,高院裁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悖於定刑要件,原裁定無違誤,小玉抗告是憑己見指摘,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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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在2020年間接獲多名被害人報案後,針對本案展開調查,發現曾為百萬YouTuber的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與莊姓助理合作,在推特與Telegram設立「台灣網紅挖面」等粉絲團及群組。該色情影音群組以會員制經營,由成員付費購買利用深偽Deep Fake AI技術合成的換臉A片。遭換臉的對象包含多名女藝人與網紅,另有部分女性政治人物受害。
檢方於2021年10月搜索小玉工作室與住家,並帶回小玉及助理2人偵訊,訊後分別以30萬元與5萬元交保。全案於2022年3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共有119人受害,依個資法、加重誹謗及妨害風化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2人均認罪,小玉遭判5年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00萬5000元、助理判3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33萬5000元。案件上訴後,高院加重刑度,小玉改判5年及1年8月(得易科罰金),助理判刑4年6月。
小玉在定讞後,因未繳納易科罰金,因此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他主張,對於己身所犯之罪造成損害他人深感後悔,他並非為自己的錯誤辯解,錯就是錯了,懇請法院能准予定刑於有期徒刑2年半至3年間,給予從輕量刑機會;他也保證爾後絕對會奉公守法、不再犯罪,且致力於回饋社會,以報庭上給予重新做人機會。
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玉犯罪多達119次,且均涉及偽造被害人等之私密影像,屬數位性別暴力之行為態樣,高院裁定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悖於定刑要件,原裁定無違誤,小玉抗告是憑己見指摘,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