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猥褻前科的李姓男子在2021年至2024年間,在自家開設圍棋教室,卻在過程中猥褻12名幼童並以監視器偷拍,如今二審遭判21年,仍可上訴。對此監察院今(4)日召開記者會,糾正新北市府在社區監控及治療出現斷點、輔導資源統籌涉有諸多違失,此外在被害人家長在報案過程中疲於奔波,歷時13小時到凌晨1時許才完成筆錄,凸顯跨網絡合作機制失效,未能落實減述作業,並籲請行政院精進兒少性侵害案件處理。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調查指出,李男於2007年至2009年間因猥褻未滿14歲兒少而入獄服刑,2014年6月出獄後,由新北市府列管7年,依法列管期間新北市府須提供李男身心治療,警局土城分局應每月對加害人查訪1次以上,且李男每半年也須向分局報到。
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府卻在2018年3月評估小組決議治療結案,卻未將李男與兒童獨處之再犯風險因子,橫向聯繫警察機關作為查訪參考造成斷點,使李男於2019年列管期限未滿前,即違法以短期補習班形式,招收兒童教授圍棋。
調查報告說明,警分局在2021年3月21日後,即無查訪紀錄,顯未依法落實每月查訪造成斷點。李男隨即在同年4月起即對學童強制猥褻,本案經家長報案後,新北市府才知悉李男自違法開設圍棋班招收兒童,顯示新北市府於加害人社區監管、風險評估與橫向聯繫多所違失。
此外調查報告說明,在憾事發生後,被害兒童家長於2024年8月31日先行致電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詢問程序,但勤指中心卻錯誤指引其至轄區派出所報案,9月1日12時30分,家長帶同兒童先至轄區土城派出所報案,該所又要求其至案發地金城派出所報案,致使被害兒童及家長於派出所、醫院、婦幼隊間不斷奔波重複陳述案情,歷時13個小時直至凌晨1時30分才完成警詢筆錄,凸顯跨網絡合作機制失效,未能落實減述作業。
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指出,減述作業程序原規劃由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統籌保護兒少免受二次創傷,但實務多由檢警主導,社工訊前訪視難以發揮創傷預防功能,且執行多需耗時等待。針對弱勢受害人,現雖有推行司法詢問員制度,但實際上在2023年到去年檢察官運用比率僅約1成,衛福部所推動於醫院驗傷、詢訊問之一站式服務,近3年來非但新北市無實際啟用案例,除台北市外,其餘縣市亦形同虛設。詢據專家建議,減述作業實施迄今逾20年,也需重新檢視、與時俱進調整與精進。
監委提醒,目前兒童性侵害案件雖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承辦,但如本案李男除犯強制猥褻,又拍攝兒少性影像,檢察官起訴時卻漏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責,顯示實務執行均有待精進。行政院允應引以為鑑,協調部會儘速改善、建立指引,並宜參酌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專家建議,研議設置Barnahus(兒童之家)之可行性,以落實創傷知情及保障弱勢受害人。
此外調查發現,本案受害兒童橫跨多校,家長向學校請求輔導協助,學校雖通報及召開會議,卻未依《學生輔導法》等規定,及時規劃個別化輔導及聯繫社政機關,忽略家長主動表達需求。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與學校更於事發月餘才討論輔導諮商之分工。且本案受害兒童橫跨多校,性侵害輔導對學校專業及量能皆為挑戰,新北市府卻缺乏統籌,任由基層學校面對複雜兒少創傷輔導,未第一時間統籌相關輔導資源支持學校及保護受害者,實有怠失。
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強調,針對此類歷時較久涉及多名受害兒童事件,衛福部及教育部應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社會安全網對被害兒童創傷支持整合性服務。
另本案李男具強制猥褻前科,卻仍能輕易接觸並侵害多名兒童,顯見現行防治機制對兒少脆弱群體保護不周。現行防範不適任人員進入兒少場域機制分散,警政署主管性侵害加害人資訊查閱制度、教育部主管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制度及衛福部主管之CRC資訊網「違反兒少權法裁罰專區」,存有查閱時間落差、查閱執行不彰、資訊呈現不全等限制,難以確實防堵加害人。
最後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呼籲,國家應避免分散和被動地處理兒童保護議題,民間團體提案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以系統整合及風險預防角度,從源頭守護兒少安全,實具借鏡價值。相關機關應正視現行機制之侷限,儘速改善,並研議可行制度,避免兒少處於受害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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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府卻在2018年3月評估小組決議治療結案,卻未將李男與兒童獨處之再犯風險因子,橫向聯繫警察機關作為查訪參考造成斷點,使李男於2019年列管期限未滿前,即違法以短期補習班形式,招收兒童教授圍棋。
調查報告說明,警分局在2021年3月21日後,即無查訪紀錄,顯未依法落實每月查訪造成斷點。李男隨即在同年4月起即對學童強制猥褻,本案經家長報案後,新北市府才知悉李男自違法開設圍棋班招收兒童,顯示新北市府於加害人社區監管、風險評估與橫向聯繫多所違失。
此外調查報告說明,在憾事發生後,被害兒童家長於2024年8月31日先行致電新北市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詢問程序,但勤指中心卻錯誤指引其至轄區派出所報案,9月1日12時30分,家長帶同兒童先至轄區土城派出所報案,該所又要求其至案發地金城派出所報案,致使被害兒童及家長於派出所、醫院、婦幼隊間不斷奔波重複陳述案情,歷時13個小時直至凌晨1時30分才完成警詢筆錄,凸顯跨網絡合作機制失效,未能落實減述作業。
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指出,減述作業程序原規劃由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統籌保護兒少免受二次創傷,但實務多由檢警主導,社工訊前訪視難以發揮創傷預防功能,且執行多需耗時等待。針對弱勢受害人,現雖有推行司法詢問員制度,但實際上在2023年到去年檢察官運用比率僅約1成,衛福部所推動於醫院驗傷、詢訊問之一站式服務,近3年來非但新北市無實際啟用案例,除台北市外,其餘縣市亦形同虛設。詢據專家建議,減述作業實施迄今逾20年,也需重新檢視、與時俱進調整與精進。
監委提醒,目前兒童性侵害案件雖均由婦幼專組檢察官承辦,但如本案李男除犯強制猥褻,又拍攝兒少性影像,檢察官起訴時卻漏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責,顯示實務執行均有待精進。行政院允應引以為鑑,協調部會儘速改善、建立指引,並宜參酌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專家建議,研議設置Barnahus(兒童之家)之可行性,以落實創傷知情及保障弱勢受害人。
此外調查發現,本案受害兒童橫跨多校,家長向學校請求輔導協助,學校雖通報及召開會議,卻未依《學生輔導法》等規定,及時規劃個別化輔導及聯繫社政機關,忽略家長主動表達需求。新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與學校更於事發月餘才討論輔導諮商之分工。且本案受害兒童橫跨多校,性侵害輔導對學校專業及量能皆為挑戰,新北市府卻缺乏統籌,任由基層學校面對複雜兒少創傷輔導,未第一時間統籌相關輔導資源支持學校及保護受害者,實有怠失。
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強調,針對此類歷時較久涉及多名受害兒童事件,衛福部及教育部應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落實社會安全網對被害兒童創傷支持整合性服務。
另本案李男具強制猥褻前科,卻仍能輕易接觸並侵害多名兒童,顯見現行防治機制對兒少脆弱群體保護不周。現行防範不適任人員進入兒少場域機制分散,警政署主管性侵害加害人資訊查閱制度、教育部主管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制度及衛福部主管之CRC資訊網「違反兒少權法裁罰專區」,存有查閱時間落差、查閱執行不彰、資訊呈現不全等限制,難以確實防堵加害人。
最後紀惠容、葉大華、張菊芳呼籲,國家應避免分散和被動地處理兒童保護議題,民間團體提案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以系統整合及風險預防角度,從源頭守護兒少安全,實具借鏡價值。相關機關應正視現行機制之侷限,儘速改善,並研議可行制度,避免兒少處於受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