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花蓮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翻覆,造成9歲男童溺斃事件。後續花蓮縣府指稱,交通部縱管處要業者暫停營業、請縣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一事「沒有法源依據」。而交通部縱管處回應,保障遊客安全、合法是遊憩活動最高基本原則,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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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花蓮縣政府指稱,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在鯉魚潭翻船溺水案後,暫停業者營業,並請縣政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沒有法源依據」。縱管處今(9)日嚴正回應,保障遊客安全、必須合法是遊憩活動的最高基本原則,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業者也才能穩定營運。

小船浮具僅商業登記仍不足 交通部: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

縱管處指出,基於目前環境條件的改變,現有業者經營小船及浮具的營業行為僅有商業登記已然不足,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縱管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布自今年3月5日起,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的營業行為;業者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表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99年1月8日已決議對小船經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

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縱管處再次請花蓮縣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縱管處說明,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