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9)日拍板,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外籍幫傭。但台灣勞工陣線指出,家庭幫傭與家庭看護不同,主要工作為家務處理,但一樣並未適用《勞動基準法》,薪資恐遠低於最低工資,再加上每月5,000元就業安定費及提供住宿空間等條件,恐怕只有高所得家庭受益,更無助於台灣在移工議題上的國際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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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現行資格3名以上6歲以下子女;4名以上12歲以下的子女,其中至少2名為6歲以下,放寬為只要家中有1名12歲以下兒童就能申請,就安費為5000元,若家中有身障特境兒童或遲緩兒等特殊情況等符合4種條件,則就安費為2000元,初估有144萬戶家庭具申請資格,最快在下月13日開放民眾申請受理。

然而,勞陣指出,此舉放寬外籍幫傭恐使公共托育體系倒退回家庭化、過度市場化模式,削弱「0-6歲國家一起養」;家事移工被排除在《勞基法》之外,不僅薪資難以保障達到 3 萬元水準,更陷入低薪與長工時的雙重困境。

再加上,聘僱家庭幫傭須負擔每月5,000元就業安定費及提供幫傭居住面積每人應在3.6平方公尺以上,對一般受薪家庭而言負擔不小,實際受益者恐仍以高所得家庭為主。

勞陣秘書長楊書偉受訪指出,台灣長期以來是希望用公共托育,讓女性可以重返職場,但如果選擇開放外籍家庭幫傭來協助女性重返職場,一定會於現有既定政策大打折扣。

他提到,台灣公共托育已經創造大量的女性二度就業,據政府預估有144萬戶適用申請外籍幫傭,但不清楚實際狀況,如何針對國內約 2,000 名家庭幫傭、2.5萬名托育人員進行衝擊評估?

他以性質相近的家庭看護為例,指出這類工作本應以照顧長者為主,但因居家勞動缺乏外部監督,移工常被要求違法兼任接送小孩、購物等雜務;此類現象屢見不鮮,亦是家事移工遲遲無法納入《勞基法》保障的主因。

但這也延伸出另外一層問題,那就是因為無論是本外籍幫傭都不具有《勞基法》保障,而是依《就業服務法》作為原則,包括勞動權益很難獲得保障,如薪資也不可能達到最低工資近3萬元,僅達到2萬多元,以及工時相當長等問題,僅規定有「每週至少1日、連續24小時」休假。

另外,針對美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要求台灣在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額外收取招募費用,雖然並未包括社福類移工,但持續擴大移工引入是否可能造成移工強迫勞動問題更難解?

楊書偉回應,對於政府近年來面對缺工議題就是優先引入移工的態度並不以為然,移工來台長期都是從事製造業及家事工作,如今ART已經對於廠工要求, 家事工作還被排除在《勞基法》外,那麼對於台灣國際聲譽沒有幫助。

他提醒,尤其當監察院都已經提出大量移工剝削、虐待乃至性侵害的調查報告,「我們還是要貿然地去用開放移工來解決所謂缺工的狀況,我相信對於台灣整體未來的勞動力市場發展,並不會是一個好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