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被控上酒店消費未付帳、強佔大同大學辦公室,以詐欺及妨害自由的被告身分前往台北地檢署應訊,兩件案子雖然都不起訴,他在接受訊問的過程中卻偷偷以手機直播,外洩檢察官、檢事官、告訴人的談話內容,事後遭到檢舉,北檢今日偵結,以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起訴。
根據了解,北檢偵辦林姓男子2件案子,一件是酒店妹指控他消費賴帳,涉及詐欺,另一件是大同大學控訴林姓男子在發生辦公室租約糾紛後仍繼續占用,涉嫌侵入住宅。
林姓男子去年(2025)9月因詐騙案前往北檢二辦的詢問室接受周姓檢事官訊問時,用手機開直播,除了檢事官問話內容被全程上網,酒店妹因為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也在詢問室裡面,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字號同樣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公開。
北檢去年10月1日針對大同大學提告的妨害自由案傳喚林姓男子,地點在北檢本署,他仍違反偵查庭不得錄音錄影的規定,將劉姓檢察官的訊問過程進行現場直播。
林姓男子詐欺及妨害自由2案均不起訴確定,卻因為開庭偷開直播而惹禍上身,劉姓檢察官、周姓檢事官都提出告訴,北檢認定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的「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散步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內容」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從一重以違反個資法處斷。
檢方批評林姓男子明知偵訊過程具有高度秘密性,竟私自竊錄偵訊內容,公然在網路平台直播,惡性甚深,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並干擾偵查程序,造成訴訟參與人的個資隱私受損;林姓男子將司法程序工具化以達到特定目的,犯後無悔意,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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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去年(2025)9月因詐騙案前往北檢二辦的詢問室接受周姓檢事官訊問時,用手機開直播,除了檢事官問話內容被全程上網,酒店妹因為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也在詢問室裡面,她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和身分證字號同樣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公開。
北檢去年10月1日針對大同大學提告的妨害自由案傳喚林姓男子,地點在北檢本署,他仍違反偵查庭不得錄音錄影的規定,將劉姓檢察官的訊問過程進行現場直播。
林姓男子詐欺及妨害自由2案均不起訴確定,卻因為開庭偷開直播而惹禍上身,劉姓檢察官、周姓檢事官都提出告訴,北檢認定林姓男子涉犯《刑法》的「無故以錄音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散步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內容」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建議法院從一重以違反個資法處斷。
檢方批評林姓男子明知偵訊過程具有高度秘密性,竟私自竊錄偵訊內容,公然在網路平台直播,惡性甚深,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並干擾偵查程序,造成訴訟參與人的個資隱私受損;林姓男子將司法程序工具化以達到特定目的,犯後無悔意,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