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一直以來都有一個司法不公的印象,如果不是如此,台灣司法的信任度不會只有在三成上下,可以參見如中正大學犯罪防治中心2026年初公布的民調,儘管司法院自己委託的民調信任度有到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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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綠不辦藍的特偵組

年長一點的人應該都還記得,2007年開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特偵組)辦阿扁總統貪汙,由穿著招牌中山裝的陳雲南檢察官領銜,陳水扁在2008年11月11日被檢方聲押,隨後送進台北看守所。同年11月22 日,民進黨就在凱道舉辦大型晚會「守護台灣、司法正義」造勢,當時扁迷抗議司法對陳水扁「未審先押」,認為是政治報復。

但當年倒扁的聲浪更高,所以挺扁的造勢也常受到參加造勢人數「灌水」的質疑。聽起來似曾相似?

後續馬政府執政後,挺扁無罪的遊行一直也成為反對馬政府遊行裡頭的標配之一。民進黨立院黨團在當時還是在野的年代,也多次強烈要求刪除「特偵組」預算要日落掉這個單位。

直到於2017年1月1日特偵組被正式廢除之前,還簽結了馬英九涉入的「三中案」(中影、中視、中廣股權交易案),理由是「查無不法事證」。

簡言之,特偵組在當年的給人的印象的確就是辦綠不辦藍。

▲專找柯文哲麻煩的院檢?

所以我們看看這次柯文哲被重判17年,小草會說這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會吃夜市牛排還要吃乾淨、與每天搭公車的柯P,到底有什麼理由去汙那210萬?

所以上週日(3/29)小草當然要上凱道,不管參加人數是主辦方說的8萬人、1萬人,還是四叉貓說的頂多八千人,事實就是有這些人當被問到司法信任度時,會給極低分。小草們也許會寄望2028年總統大選「萊爾校長」被某一個藍白共主擊敗之後,一個對柯友善的新總統可以好好整頓司法,甚至給到時候面臨牢獄之災的柯P特赦。

但如果那樣的情況真的發生,很自然又會產生另一群對司法不信任的民眾。

順了姑意逆了嫂意,一直以來就是台灣司法最大的難處。

所以當柯文哲在一審被判刑後舉辦記者會,透過鏡頭指著賴清德總統大罵民進黨是共匪,並且揚言我不會屈服的那一刻,就顯示了受到司法審判的政治人物都把靶位畫的很高,批判目標不是針對偵查的檢察官與審理的法官,而是針對他們認為後面有臍帶連結的藍綠執政者。

▲解方是法律白話文與大家讀宣判

一個法治國家如果沒有一個能夠服眾的司法機關,這難題該如何解?大的回應恐怕是很難解,也許不要想要建立一個人人都稱讚的司法體制,因為司法信任度的問題在美國也有,縱使連德高望眾的美國大法官都很難做出九成民眾都服氣的判決。

所以要有解方不容易,尤其絕大部分的民眾都是吃瓜心態來的。但司法是為了要昭彰正義,如果像扁案、柯案這樣高度政治化的司法判決,常常都會撕裂社會,讓原本應該要獨立公正的司法機關,變成像單一選區選舉的選後效應一樣,會造成社會分裂。

每次判決一出,就會產生褒貶南轅北轍的社會評判,進而撕裂公民社會的對話可能,那麼司法的「公民社會責任性」其實就應該是一個被思考的課題。

學界類似的解方有一些,譬如就讓檢察官、法官民選,讓他們的判決至少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這裡就不先吊書袋。

另外講一個最直觀也最不難懂的解方:盡可能鼓勵大家都去讀政治人物的判決書,但法律人文字落落長又咬文嚼字,因此法律白話文運動與許多有志之士的直譯就變的很重要,畢竟法院文字是拿來溝通用的。

事實上,這一次有幾位網紅或名嘴的臉書針對柯案判決的直譯,然後再基於這個直譯所做的解析(儘管多有立場)都已經做的非常詳實。

任何人對於司法判決到底是否公平,產生任何立場都沒有問題,但重點在於是否能夠全盤好好讀一下之後再來下判斷。

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其實滿複雜的,如果細讀司法院在判決後公布的新聞稿與名嘴溫朗東超白話的判決直譯,可以簡短整理成:

▲先看懂一審與柯P各自的立場

柯涉及四大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罪/圖利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兩項公益侵占罪(對民眾黨捐款人;透過木可公司)、背信罪(對眾望基金會)。以下就一審法院的見解與柯文哲方的反駁來一一陳列:

(1)京華城容積+210萬政治獻金
法院版:

一審法官的定見是,柯文哲在 2020 年 3 月 24 至 26 日收受沈慶京透過威京集團 7 人、以政治獻金名義交付的 210 萬元,並讓京華城在「無法令依據」下取得 20% 容積獎勵,因此成立違背職務收賄罪;同一新聞稿也寫到,沈慶京明知舊主張已遭訴願駁回、案件又在行政訴訟中,仍以無法令依據的容積獎勵方式與柯等人共同圖利京華城。

反駁版:

柯文哲與民眾黨近期的反論主軸不是去承認「收錢換容積」,而是強調京華城案是走完程序的行政審議案,不是市長個人黑箱拍板;柯文哲在判決後公開寫道,這是一個「走完所有程序的案子」,而且承辦公務員都認為程序合法,黃國昌也把案件定性為政治追殺、不是單純貪污定論。

(2)600萬民眾黨政治獻金挪為己用

法院版:

一審法官的核心見解是,政治獻金依法必須進專戶、依法申報、依法使用,所以在法律上不是候選人可自由處分的私人財產;法院因此把柯文哲對政治獻金的地位界定為較接近「管理者/受託管理人」,而不是完整所有權人,並認定他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 600 萬元。

反駁版:

辯方脈絡則是,柯文哲長期主張這些款項本質上是支持者對他與其政治活動的支持,政治獻金最後也都用在選務或政治運作,不是單純拿去個人消費;太報等近期整理也提到,柯文哲始終否認犯罪,並強調政治獻金都用於選舉、沒有私吞。

(3)木可公司收授權金等,合計約6234萬挪為己用

法院版:

一審法官的定見是,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共 6134 萬 6790 元,因此成立共同公益侵占罪;法院的法律基礎仍是同一個邏輯:政治獻金受法律用途拘束,不因被轉進公司或包裝成授權金,就變成候選人私人財產。

反駁版:

目前可查到的柯方說法,仍是概括式地否認侵占、主張相關金流屬競選與政治運作的一環,而不是單純把支持者捐款挪作私用;也就是說,辯方會把木可相關款項描述成商業授權或競選支出安排,而不是法院所說的「以公司名義搬走政治獻金」。但就這幾天公開資料來看,柯方對木可的逐筆法律反駁,媒體能查到的細節還不如法院新聞稿完整。

(4)眾望基金會827萬,挪用於非公益性政黨活動或私人事務

法院版:

一審法官的定見是,柯文哲與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設立目的在社會公益、扶助弱勢,卻把競選總部與民眾黨團隊人員形式上聘為基金會員工,實際上從事柯文哲總統競選活動與行程,再由基金會支付 827 萬 1095 元薪資,因此構成背信;法院甚至直接形容,眾望基金會財產已淪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資金庫」。

反駁版:

柯方這幾天較大的反擊仍是總體性的,強調整個案件是政治操作、司法表演,而不是逐項承認有把公益基金會當私人金庫;若替辯方濃縮成一句話,大致會是:相關人員並非只做選舉,也可能兼具基金會或政治倡議工作,法院把公益/政治交疊的人事與支出全部切成「非公益」並直接刑罰化,這是可上訴爭點。 不過要老實說,這一點就目前公開資料看,法院的文字比柯方近期公開細部反駁清楚得多。

▲結語

不管如何,柯文哲涉貪儘管一審重判17年,但後面還有二審三審,各項爭點也不是不容討論,法律的界線在哪裡也不一定就是一審法官說了算。

但作為一個曾經的「新政治」代表人物,退一萬步來說,四大案每一案都顯現出極為嚴重的道德瑕疵,將來二審是不是踩進法律紅線就是分毫差距。

更不說210萬由沈慶京找七個人頭以每人30萬匯款至台灣民眾黨的戶頭,對應京華城的容積獎勵所產生極為明顯的對價關係,構成了收賄罪。

柯至今不但沒有因為這些定罪而道歉,至少向柯粉們道歉,更沒有要向社會大眾道歉的意思。

也不是說柯道歉就完全沒有機會在二審為自己在法律上拚減刑,但硬抝的結果很快會讓台灣的第三黨政治又成為一道曾經閃耀的流星,極其可惜。



●作者:邱師儀/東海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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