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區豐康畜牧場今年1月底爆發禽流感,爆出「屍蛋同車」照賣雞蛋,還將死雞丟棄苗栗。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詐欺》等罪,起訴雲姓負責人等4人。先前台中市政府重罰業者,各裁處100萬元、3萬、15萬元,但業者只繳違反《畜牧法》的15萬元,其餘罰鍰向農業部提出訴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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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康牧場業者涉嫌隱匿疫情,不僅將2359隻斃死雞棄置苗栗縣,還持續賣出雞蛋流入台北、苗栗、台中多個縣市,檢方今(1)日起訴雲姓牧場主、提供清除地點的苗栗顏姓友人、2名畜牧場員工。其中李姓員工兩度建議雇主通報疫情、犯後配合調查,建議從輕量刑。

豐康牧場標榜「台中市首座動物福利畜牧場」,原是中市養雞業的模範生,事件發生後,中市府農業局以該場未主動通報疫情,火速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100萬元、撲殺的動物及銷燬物品依法不予補償。另以業者在無執業獸醫師監督下,聘僱未具獸醫師資格人員進行注射作業,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3萬元;未依死廢畜禽處理計畫書辦理部分,依《畜牧法》裁處15萬元。

3項處分共118萬元,農業局表示,業者已繳15萬元、3萬元尚未繳,100萬元部分已向農業部提出訴願。有關後續復養事宜,須依高病原性禽流感案例場復養申請程序,完成場區清潔消毒、空舍靜置28天、環境採樣監測為陰性、接受教育講習並通過測驗等程序後,始得解除動物移動管制、恢復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