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會主席蔣憲忠,2022年間在小吃部聚會時與人發生口角,竟召集4名同夥持鐵棍、棍棒圍毆對方,甚至持空包彈槍對空鳴槍示威,導致一名被害人左眼球破裂永久失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蔣男雖未親自動手,但他身為「首謀」負責指揮、召集人馬下令開打,情節最為嚴重,最終依傷害致人重傷等罪判處蔣男4年6月徒刑定讞,蔣憲忠確定要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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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晚間,彰化縣秀水鄉民代表會主席蔣憲忠,在鄉內一家小吃部聚會時,與周姓、徐姓及潘姓男子發生口角。蔣憲忠隨即召集四名男子到場助陣,眾人先是在包廂內與對方徒手互毆,蔣男甚至一度持菜刀、水果刀恫嚇,並將欲離去的被害人強行推回包廂,場面極度混亂。

衝突並未止息,蔣憲忠同夥回公司取來三支鐵棍及一支棍棒,自己則與另一人返家取出一把空包彈槍。當晚8時28分,五人再度集結闖入包廂,蔣男先朝天花板連開兩槍示威,隨即下令同夥「看到人就打」。受指使的四人持鐵棍及棍棒瘋狂圍毆被害人,導致周姓男子左眼球破裂、視網膜剝離,最終因光感喪失且無法矯正,造成永久失明的重傷害;其餘兩名被害人也受有大面積撕裂傷及骨折,現場血跡斑斑。

台中高分院在判決中指出,雖然蔣憲忠在案發過程中並未實際揮棍動手毆打被害人,但法官認定他是整起衝突的起因。蔣男不僅在口角後主動召集其餘4名被告到場支援,更是現場指揮眾人圍毆對方的首謀,其犯罪參與程度及主導地位顯然較其他被告更為嚴重。

法院考量蔣男等5人在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最終判處主嫌蔣憲忠有期徒刑4年6月;其餘4名共犯則分別被判處3年11月至4年不等之徒刑。全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認原審判決並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群人不僅需為一時衝動付出牢獄代價,更讓被害人留下了無法復原的永久傷害。

鄧庭婷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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