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京華城案,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長達391頁的完整判決書於今(10)日正式公開!其中,柯文哲行動硬碟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的電磁紀錄虛實,法院雖透過數位鑑識與「一身專屬性」文件,確認該「工作簿」檔案作者「wen」即為柯文哲本人,並證實「小沈」確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然而,針對外界議論紛紛的「1500」是否代表賄款金額,合議庭認為檢方所提補強證據尚不足以排除其為先前「210萬元」政治獻金之可能性,在缺乏直接金流對價證明下,最終未採認為收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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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勘驗紀錄,檢廉於113年8月30日在柯文哲大安區住處搜獲編號「A1-37」的行動硬碟,其上貼有柯文哲親筆書寫的「2023.02.23備份」便條紙。經數位鑑識發現,該硬碟內的檔案如「雙城論壇致詞稿」、「人事檢討意見」以及「衛福部居家隔離通知書」,其檔案作者與最後存檔者均顯示為「wen」。

法院認為,居家隔離通知書屬於極具個人隱私且「一身專屬性」的文件,加上致詞稿與人事檢討紀錄皆與柯文哲當時職權相符,足資證明該硬碟內存檔的「工作簿.xlsx」確實是由柯文哲本人親自編輯,排除了他人代筆或造假的可能。

針對工作簿中「小沈」之稱呼,法院比對沈慶京與柯文哲的通訊軟體紀錄。沈慶京多次在簡訊中自稱「小沈」或「威京小沈」,並向柯文哲報告京華城案進度;柯文哲亦曾在傳給黃珊珊的訊息中提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顯示雙方對「小沈」代稱存有高度默契。

然而,對於「1500」是否代表1500萬元的賄款,法院持保留態度。柯文哲在偵訊時辯稱,不能僅因紀錄就說有人捐錢,「錢不是匯給我」。法院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檢方雖指稱沈慶京曾派人提領1600萬現金,時機與京華城分潤、工作簿記載相近,但法院認為提款時間與工作簿紀錄仍有間隔,且無直接證據顯示該筆現金確實交付予柯文哲。

檢方另舉證柯文哲曾向黃珊珊表示「小沈已給過」,以此推論是指該筆1500萬元。但法院查證後認為,沈慶京曾指示下屬以人頭名義捐款210萬元予民眾黨,這部分已獲法院認定構成行賄與收賄罪。柯文哲當時所稱的「已給過」,極有可能指的是這筆210萬元,而非工作簿上的1500萬。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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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庭婷編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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