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基地指揮部一名作戰官去年接受督導時,漏了兩份演習計畫機密公文,後來在辦公室碎紙機裡面找到,他自稱工作太忙,搞混機密公文跟一般公文,不過軍方移送法辦後認定,這名軍官即使是不小心遺失機密文件仍有刑責,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以《國家機密保護法》、《陸海空軍刑法》2罪起訴。
依據北檢起訴,松指部作戰科的蘇姓作戰官,2024年8月1日負責簽辦演習作戰計畫的機密公文給專隊、基地勤務隊、補給隊等4個單位,卻不慎搞丟應該給專機隊和座機隊的2份公文。
2025年5月,上級單位督導發現部隊的發文紀錄跟收文記錄對不起來,少發2份演習機密公文,蘇姓作戰官最後在碎紙機找回已絞碎的公文,空軍將本案發交憲指部台北憲兵隊偵辦。
北檢調查,蘇姓作戰官負責松山基地防衛、反空(機)降等任務,明知2份經手的公文為「機密」級之文件,屬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卻沒有謹慎保管,因一時疏失造成毀棄損壞,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過失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國家機密保護法》「過失毀棄、遺失國家機密」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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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上級單位督導發現部隊的發文紀錄跟收文記錄對不起來,少發2份演習機密公文,蘇姓作戰官最後在碎紙機找回已絞碎的公文,空軍將本案發交憲指部台北憲兵隊偵辦。
北檢調查,蘇姓作戰官負責松山基地防衛、反空(機)降等任務,明知2份經手的公文為「機密」級之文件,屬國家機密及軍事機密,卻沒有謹慎保管,因一時疏失造成毀棄損壞,已觸犯《陸海空軍刑法》「過失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罪、《國家機密保護法》「過失毀棄、遺失國家機密」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