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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認為,資策會早在2021年即已知情,卻遲至2022年10月才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而判決不受理。然而二審審理後指出,是否「確實知悉侵權事實」須以完成實質比對為準,單憑輿論或初步訊息,尚不足認定已知侵權。法院並依通聯紀錄與相關證詞,認為資策會可能是在媒體報導後才完成比對、確認侵權,因此提告未必逾期。
判決也提到,高虹安在審理中並未爭執論文相似比例達8成與3成以上的比對結果,但主張該等內容為其任職資策會期間參與研究成果,屬「自我抄襲」或合理使用,且未涉及營利行為。對此,資策會律師團則反駁,強調著作權屬於機構,高虹安將研究成果納入博士論文並取得學位,已侵害權利。
此外,相關衍生訴訟仍在進行中。高虹安先前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未果,反遭認定涉誣告,一、二審分別判處10月與6月徒刑,目前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另陳時奮對高提出的民事求償案,一審則判敗訴,亦在上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