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共同制定價格也會違規!公平會表示,海有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凱旋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滿天星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營運布袋至澎湖馬公航線,因合意共同排班,導致出現航班「限量」已構成聯合行為,因此今(16)日通過對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各10萬元,總計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為「布袋-馬公」航線客輪業者,為避免彼此間在同時段競相發航,導致各家航運公司船舶載客率降低,自2019年起協議共同航班協調,並由3家事業實際負責人合資設立伍吉管理顧問公司,由該公司協助排定海有航運、凱旋海運及滿天星航運航班次以及拆分其等聯營航班船票銷售帳款事務,導致實施聯合排班限制船舶客運服務數量。
該3家事業在「布袋-馬公」航線船舶運送市場占有率約在5成至6成區間,共同排班的行為足以影響「布袋-馬公」船舶運送服務市場功能,依法予以處分。
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說明,這家3家業者票價都有所不同,因此這次並非屬於共同制定價格的聯合行為,而是「共同排班」所導致。
他舉例,假如有兩家麵包店,那兩家都約定好1天只賣100個麵包,那麼即便兩家店價格不同,消費者因為麵包「限量」,可能也必須要被迫購買不同價格的麵包,業者也不會需要依循市場機制去調整價格或提升品質,「因為不管怎麼樣都會可以賣光」,過去可能也誘發業者朝向制定相同價格的前例。
辛志中補充,公平會可以理解船舶業者可能必須有安排班次需求,但這就必須跟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如果確實現實有排班需求才會核准,經核准後才可以進行,否則就會是違法。
公平會呼籲,聯合行為為執行《公平法》查察的重點,業者切勿共同協議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及數量,避免觸法。另如果業者倘有符合《公平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事由所定情形,應於實施聯合行為前向公平會提出例外許可申請,將可避免違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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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3家事業在「布袋-馬公」航線船舶運送市場占有率約在5成至6成區間,共同排班的行為足以影響「布袋-馬公」船舶運送服務市場功能,依法予以處分。
公平會發言人辛志中說明,這家3家業者票價都有所不同,因此這次並非屬於共同制定價格的聯合行為,而是「共同排班」所導致。
他舉例,假如有兩家麵包店,那兩家都約定好1天只賣100個麵包,那麼即便兩家店價格不同,消費者因為麵包「限量」,可能也必須要被迫購買不同價格的麵包,業者也不會需要依循市場機制去調整價格或提升品質,「因為不管怎麼樣都會可以賣光」,過去可能也誘發業者朝向制定相同價格的前例。
辛志中補充,公平會可以理解船舶業者可能必須有安排班次需求,但這就必須跟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如果確實現實有排班需求才會核准,經核准後才可以進行,否則就會是違法。
公平會呼籲,聯合行為為執行《公平法》查察的重點,業者切勿共同協議決定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及數量,避免觸法。另如果業者倘有符合《公平法》第15條第1項但書各款事由所定情形,應於實施聯合行為前向公平會提出例外許可申請,將可避免違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