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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5年11月間某次施暴過程中,3人再度重擊男嬰頭部與身體,造成致命傷勢,最終導致死亡。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3人在發現男嬰死亡後,不但未送醫或報警,反而基於湮滅證據的犯意,共同決議棄屍。
檢警指出,3人先以藍色垃圾袋包裹男嬰遺體,再套入黑色塑膠袋內,由方男騎乘電動自行車載著林女外出,沿途丟棄相關物品,最終將遺體棄置於台南市安南區四草大橋下的排水溝內,企圖掩蓋犯行。
本案之所以曝光,源於社會局通報。由於男嬰出生後未依規定施打疫苗,且父母居無定所、行蹤不明,相關單位多次查訪未果後報警協尋。警方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追查,於2025年12月18日在永康區找到男嬰父母,但男嬰已不知去向,經進一步偵辦,才揭露其早已死亡,並於四草大橋下水溝尋獲遺體。
檢方認定,3名被告分工明確、具共同犯意,長期對幼童施以暴力,已涉犯《刑法》凌虐幼童致死罪、傷害致死罪,另棄屍行為亦涉及遺棄及侵害遺體等罪嫌,犯罪情節重大,對社會造成嚴重衝擊,依法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刑。目前方男與凌女已遭羈押,全案移審台南地院,將由國民法官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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