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迄今未審縣府今年度總預算案,花蓮縣府表示預算卡關影響縣民廣泛,已依法請內政部核定;內政部昨表示,已請縣府、議會和相關部會提供意見,盡速在法定協商期1個月內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內政部表示,針對花蓮縣政府因花蓮縣議會未於3月底前完成今年度總預算案的審查,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報請內政部處理。已經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並於16日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將儘速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機關開會協商,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該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該部逕為決定。針對此次花蓮縣總預算案審查的爭議,內政部將就雙方爭議事項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花蓮縣府表示,預算遲未通過所帶來的影響層面廣泛,近期苗栗地區發生豪雨致災,再次凸顯地方政府在面對極端氣候時,必須具備充足且即時可運用的經費支援。然而目前花蓮縣因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無法動支,將直接影響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對民眾安全造成極大風險。
縣府補充說,程序委員會要求「檢討修正預算、重編經費」,亦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及行政院主計處93年11月18日處實一字第0930007273號函釋,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該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該部逕為決定。針對此次花蓮縣總預算案審查的爭議,內政部將就雙方爭議事項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花蓮縣府表示,預算遲未通過所帶來的影響層面廣泛,近期苗栗地區發生豪雨致災,再次凸顯地方政府在面對極端氣候時,必須具備充足且即時可運用的經費支援。然而目前花蓮縣因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無法動支,將直接影響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對民眾安全造成極大風險。
縣府補充說,程序委員會要求「檢討修正預算、重編經費」,亦違反《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府多次對外說明,依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及行政院主計處93年11月18日處實一字第0930007273號函釋,並不存在「預算送達議會後,由議會要求行政機關重編預算」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