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翡翠水庫長期以來支援台電發電,去年函文台電要求收「耗水補償費」,但台電認為收費太高惹議。對此,經濟部水利署今(19)日澄清,對於水權登記用途為水力發電者,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並強調若翡翠水庫管理局有意向台電協商收取相關費用,應由雙方協議,勿錯誤援引引發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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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水庫擬收取耗水費,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表示,「耗水費的費率也是中央經濟部指定的標準,所以台電如果有意願來議價,水庫會願意來跟他們討論」。

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16日表示,因台電不同意簽署「耗水補償費」合約,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緊急調度供電,預計明年推動取得水力綠電憑證後,尋找潛力合作買家,以增加挹注市庫收益。

對此,水利署今日指出,水力發電是利用水位高低落差所產生之能量轉換為電力,於發電過程中並未消耗或減損水量,發電後的水仍可於下游供應其他用水需求,並非屬於耗水行為。因此,對於水權登記用途為水力發電者,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

水利署並說明,依《水利法》第84條之1規定,耗水費之徵收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地方政府並非該法條之法定徵收機關,相關權責應予釐清。

水利署強調,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如有意向台電公司協商收取相關費用,若屬「發電補償費」或「發電費率」性質,應由雙方依協議機制辦理,不宜援引《水利法》第84條之1作為相關依據,以免造成社會大眾誤解。

另就水庫營運現況,水利署提到,翡翠水庫目前蓄水率為91.6%,已高於運用要點所訂上限水位,在此情況下配合發電,有助於整體能源調度。

水利署表示,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妥善管理水資源,確保供水穩定與公共利益。

林汪靜編輯記者

曾於紙媒跑兩岸財經新聞將近5年,5年的採訪時間裡不算太長也不短,但對財經奠定了一定的基礎,這段時間曾到上海外派採訪當地有趣的財經新聞及台商重要新聞,之後因希望能嘗試更多的挑戰,就負責國內總經如民生、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