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13日被開除黨籍後,頻頻登上政論節目展開連番爆料,不僅如此,她昨(19)日更於社群平台直播證實,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以保住黨籍。對此,民眾黨表示,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其實她就已經不具備我們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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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法律顧問、律師賴苡安表示,依照《選罷法》第73條第2項的規定,在喪失政黨黨籍的時候,不分區立委的資格就會自動喪失。所以她的資格、她的身分、她的狀態,已經是穩定了,在4月13日中評會開鍘的那一天,其實她就已經不具備我們民眾黨的黨籍,隨之她就沒有所謂的不分區立委的資格。

賴苡安表示,所以後面不管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來做註銷、立法院有註銷的動作,或者是中選會有沒有去做公告的部分,這一些都並不是屬於有行政裁量的行政處分,它都僅僅只是一個觀念通知而已,並不會再去變更李貞秀的身分跟資格。

賴苡安指出,不分區立法委員的資格,僅僅就是繫屬在她是否具備有黨員的身分。後面的行政機關的所有程序,以及包括她自己解職文件的簽署或者是程序,都只是一個行政作業而已,它並不是一個新的法律行為。

賴苡安提到,針對李貞秀要向法院去提起這樣子的一個訴訟,每個人都有他的權利,也都是相對地尊重。至於在法院的攻防,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呂炯昌編輯記者

桃園市出生的6年級大叔,畢業於靜宜大學西班牙語文系、淡江大學國際事務暨戰略研究所,專長國際事務與軍事等領域。
曾任玉山週報編輯與記者、國防部「青年日報」、《尖端科技》軍事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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