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理應同步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但她近日向法院提起假處分,企圖保住黨籍和立委身分,並自比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不過,此舉卻引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指出:李貞秀的情況和王金平完全不一樣。律師黃帝穎也指出:現在有《政黨法》,李貞秀和王金平當時提起假處分的法律基礎完全不同。《NOWnews 今日新聞》本篇將帶您回顧2013年的九月政爭,王金平當時被撤銷黨籍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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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6日,王金平遭特偵組質疑,為時任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全民電通背信案,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以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施壓、關說,希望高檢署不要再提起上訴。

2013年9月11日,在國民黨考紀會召開之際,時任總統馬英九先以黨主席身分召開記者會,下重話指王金平已不適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當日至考紀會繳交陳述書,強調沒有關說,隨即離去。而考紀會仍決議將王金平撤銷黨籍,並送交中選會,中選會再發函立法院,將王金平的立委身分註銷,使王金平同步喪失院長身分。

考紀會決議出爐後,王金平於同日即向法院提起「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並於9月13日獲法院裁准保留黨籍之假處分,暫時保有院長資格。

黃帝穎:法律基礎不同、提起假處分時機不同

針對李貞秀自比王金平,黃帝穎特別指出3大不同點:

  1. 適用法律不同:王金平假處分案時適用《人團法》,法院認定當時的國民黨考紀會沒有民主基礎,開除黨籍有高度疑慮。但現時已經有《政黨法》,李貞秀適用的法律基礎完全不同。
  2. 提起假處分時點不同:王金平被馬英九主導開除黨籍後,在立法院尚未收文生效前,提起假處分,法院認為有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但李貞秀案已經在立法院收文後,才提出假處分,時點比王金平案不利。
  3. 立法院當年挺王金平院長,李貞秀沒有這個待遇。


胡郁欣編輯記者

政大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即投入媒體實務,長期追蹤產業與科技發展,關注政治、社會議題,也曾任口筆譯者。這些年累積的經驗讓我在採訪和寫作上養成專注、細緻且快速應變的能力。工作之餘,我喜歡運動、爬山、去海邊、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