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立委昨(19)日在直播中表示,自己已經聲請假處分,要循「王金平模式」保住黨籍,「是我的搶不走,不是我的留不住」,並強調自己仍有民眾黨內申覆期限30天,也尚未簽署立法院離職文件。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說,李貞秀和王金平的狀況完全不同,所以就交給司法程序處理,「完全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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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最終能否保住民眾黨籍仍未可知,但正如黃國昌所言,她和當初王金平的狀況的確不盡相同,想要保住不分區立委的身份,幾乎是完全沒有可能。

2013年的「九月政爭」,時任總統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以王金平涉入關說,下令國民黨考紀會開除王金平的黨籍。考紀會於9月11日開除王金平的黨籍後,王金平隨即向法院提出「假處分」,9月13日法院就裁准保留黨籍的假處分,讓王金平得以留任立法院長。

之後台北地院在2014年3月19日一審判決王金平勝訴,認為國民黨考紀會不是依人民團體的民主原則組成,不能取代會員大會執行除名權限,撤銷黨籍的決議無效。國民黨上訴之後,同年9月26日王金平二審仍勝訴,上訴三審後朱立倫接任黨主席,於2015年2月25日撤訴,全案劃下句點。

王金平全案的關鍵其實就是當初的「假處分」,讓他不至於喪失立法院長的資格,才有足夠的能量和馬英九、國民黨抗衡。法院裁准「假處分」的主要理由是,如不准許假處分,將對王金平的院長及立委身份,造成「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急迫危害,未來即便勝訴也無法彌補。

除此之外,總統與立法院長之間的憲政角色,是否能以黨內私設刑堂的方式處理,也是當時政壇和法界議論的焦點。雖然立法院並不監督總統,但總統卻實質掌控行政權,而行政院正好是立法院監督的對象,若總統可以透過政黨的處分,任意拔掉立法院長,將影響憲政的穩定。

相形之下,李貞秀的問題就小得多,沒有「院長」的身份,是否夠得上「重大」危害就有爭議。

其次,李貞秀是在4月13日被民眾黨開除黨籍,民眾黨發函中選會、中選會發函立法院、立法院註銷其立委名籍都在同一天完成;立法院並於17日公告許忠信遞補不分區立委,將於22日宣示。而李貞秀直到17日才提出「假處分」的申請,此時「假處分」的標的雖然是李貞秀的黨籍,但所謂「無法彌補的急迫危害」—李貞秀的立委資格,已經不存在了。

在這樣情況下,李貞秀未來「假處分」裁准的可能性並不高,未來只有打回復黨籍的訴訟和損害賠償。

平心而論,民眾黨這次開除李貞秀黨籍是有點小題大作,開除的理由當中,最嚴重的指控是「公職不可交易化」,但這跟民眾黨啟動黨紀根本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在答辯甚至是協商的過程才衍生出的東西,最終卻成為開除李貞秀的主要理由。不說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也至少有點倒果為因的味道。

「九月政爭」時,《政黨法》還沒有立法,所以法院以《人民團體法》 認定開除王金平的程序不合法,如今《政黨法》對開除黨籍只有概略的規定—「政黨應設專責單位,處理章程之解釋、黨員之紀律處分、除名處分及救濟事項」。即便民眾黨開除李貞秀的理由再薄弱,也未必能夠勝訴回復黨籍,更遑論之後的損害賠償。

況且,事情鬧到今天這一步,李貞秀還真的「重創民眾黨形象」,如今要再開除李貞秀一百次,應該也不會有人覺得不合適、不應該了。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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