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前總召柯建銘去年(2025)在立法院以拐杖敲擊桌面時,拐杖前端飛出砸傷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遭起訴過失傷害罪,今天下午2點45分首度開庭,柯建銘並未現身,曾裁定羈押柯文哲的北院審查庭法官呂政燁,原本諭知拘提,不過在他審完下午所有案件後突然改口撤銷拘提,就在呂政燁唸到最後一句話時,柯建銘的委任律師衝進法庭內,告訴法官沒收到開庭通知,因為看到即時新聞臨時趕過來。
柯建銘案下午2點45分開庭,預定開庭時間10分鐘卻遲未現身,呂政燁引用《刑事訴訟法第》的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當庭諭知「囑託拘提」。
審查庭下午包括柯建銘過失傷害案在內,共有17件案子須開庭,呂政燁將其餘16件開完後,在下午4點02分開始諭知,依據《憲法》第7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拘提係指執行拘提機關於特定期日前得以強制力將受拘提之被告解送至特定處所進行詢問,而所謂強制力即包含違背受拘提人之意思而暫時拘束其身體自由,仍含逮捕之性質,故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
呂政燁諭知到最後一句話時,大約是4點06分,柯建銘的律師陳楨突然現身並解釋不知今天開庭。
檢察官表示,被告如果不認罪,請移送審理庭,呂政燁立刻問陳楨,柯建銘是否會認罪?陳楨說目前不會。呂政燁回應檢方,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不可以直接分案出去給審理庭,接著與陳楨確認下次開庭的時間是6月23日。
呂政燁隨後提示本案爭點,在於柯建銘拐杖飛出擊中徐巧芯的位置(院長台旁邊的牆壁前方),平常是不是立委「應在或得在」的位置,以證明柯建銘有沒有善盡應注意、得注意的義務,如果那個位置平時沒人會出現,被告是否該當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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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庭下午包括柯建銘過失傷害案在內,共有17件案子須開庭,呂政燁將其餘16件開完後,在下午4點02分開始諭知,依據《憲法》第7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拘提係指執行拘提機關於特定期日前得以強制力將受拘提之被告解送至特定處所進行詢問,而所謂強制力即包含違背受拘提人之意思而暫時拘束其身體自由,仍含逮捕之性質,故撤銷原囑託拘提之表示。
呂政燁諭知到最後一句話時,大約是4點06分,柯建銘的律師陳楨突然現身並解釋不知今天開庭。
檢察官表示,被告如果不認罪,請移送審理庭,呂政燁立刻問陳楨,柯建銘是否會認罪?陳楨說目前不會。呂政燁回應檢方,被告未到庭的情況下,不可以直接分案出去給審理庭,接著與陳楨確認下次開庭的時間是6月23日。
呂政燁隨後提示本案爭點,在於柯建銘拐杖飛出擊中徐巧芯的位置(院長台旁邊的牆壁前方),平常是不是立委「應在或得在」的位置,以證明柯建銘有沒有善盡應注意、得注意的義務,如果那個位置平時沒人會出現,被告是否該當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