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嘉南分關主任梁紋彬於今(24)日表示,近期有自由貿易港區業者以外貨進儲自由港區(F1)報單,通報自國外進儲紡織貨品,因未查證實際貨品之織造方法,如針織、平織等,致未正確通報貨名與規格,而涉通報不實,違規受罰。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呼籲業者應正確通報進儲之貨品的貨名與規格。(圖/記者黃守作攝) 高雄關嘉南分關主任梁紋彬指出,自由貿易港區業者落實自主管理,為自由港區運作之核心,業者應於貨物點收進儲階段,即應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詳實核對實到貨物與文件是否相符。
▲關務署高雄關呼籲業者應正確通報進儲之貨品的貨名與規格,以免因涉通報不實違規而受罰。(圖/記者黃守作攝) 梁紋彬說,自由貿易港區業者除嚴格把關限制進儲之管制貨品外,對於貨名、規格、品質、數量、重量等通報項目,更應落實查證義務,如於點收或通報後發現異常,即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異常通報或申請更正,以體現自主管理之責,並確保通報內容之正確性。
▲關務署高雄關副關務長羅文禎(左)與嘉南分關主任梁紋彬(右)呼籲業者應正確通報進儲之貨品的貨名與規格,以免因涉通報不實違規而受罰。(圖/記者黃守作攝) 關務署高雄關副關務長羅文禎呼籲,業者應依自由港區之精神為低度行政管制、高度自主管理,自由港區事業如遇有進出倉貨物與申報之貨名不符之情事,應主動立即通報海關,如未主動更正並經海關查獲,依設管條例第38條規定,海關得視違規情節裁處罰鍰、暫停進儲作業或廢止營運許可,請業者務必於通報前詳實確認來貨型態並正確通報貨名,避免違反相關規定,如有通報疑義,歡迎向高雄關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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