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當計程車司機有車牌合法營業,必須要靠行,但各地區因為車行向司機超收行費、權利金等問題,讓司機苦不堪言;有司機訴苦沒有準備10萬、20萬無法開車,更有買車要被車行賺60萬元。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今前往交通部陳情,期待修法保證駕駛員權益。
台南司機郭姓司機指出,司機要買車得透過車行買,希望修法明文規定,司機不需要強制跟車行買車,否則可以撤銷車行資格。他以司機常見的主流油電車Toyota Corolla Cross為例,牌價約83萬,自行購買約76至78萬,但車行要求司機透過車行一條龍購車與貸款,導致車行有約60元獲利空間。
不僅購車成本,車行除了每筆訂單的高額抽成外,還會巧立名目收取高額管理費、派遣費或保險價差。一名高雄司機指出,南部車行常遇到聯合壟斷,司機若有異議,動輒面臨收回車牌的威脅,不少人擔心向政府檢舉之後會失去生計。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提出四大訴求,
本次討論修法重點有以下三項: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僅購車成本,車行除了每筆訂單的高額抽成外,還會巧立名目收取高額管理費、派遣費或保險價差。一名高雄司機指出,南部車行常遇到聯合壟斷,司機若有異議,動輒面臨收回車牌的威脅,不少人擔心向政府檢舉之後會失去生計。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協會理事長劉鴻樟提出四大訴求,
- 建議開放大合作社、大車行概念,杜絕各交通公司嚴重剝削司機
- 建立收費上限機制: 建請交通部制定車行管理費與平台抽成的合理上限,防止巧立名目剝削。
- 契約定型化與審查:要求勞動部介入審查車行與司機之合作契約,杜絕「假承攬、真催傭」或片面變更勞動條件之條款。
- 成立第三方申訴平台:建立專屬司機的權益救濟管道,當遭遇惡意停權或扣款時,能有公正的裁決機構。
本次討論修法重點有以下三項:
- 針對駕駛人團體反映車行不當收費,或要求向指定對象購車、車貸、保險、參與指定車隊等限制駕駛自由選擇權等不合理行為,明令禁止。
- 針對車行收取的靠行費,需經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後登載於機關網頁,車行亦需保留收費單據供主管機關查核,以強化收費透明機制與管理,保障駕駛權益。
- 車行空車額保留之展期,須有地方公路主管機關成立之審議委員會機制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