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為京華城改建案以「人頭政治獻金」管道行賄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210萬元,一審判刑10年,台北地院3月20日裁定沈慶京從3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限定活動範圍在台北市,他不服抗告,高等法院連實質審理都未進行就駁回,因為沈慶京提抗告慢了5天不符程序。
沈慶京曾向北院聲請變更科控範圍到台灣本島,他主張有同案被告涉案情節較多、較重如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已解除限制住居,如果再繼續限制他只能在台北市活動,有違平等原則,而且已對他實施電子監控,他也一向按時出庭,絕無可能棄保潛逃。
合議庭審酌,去年(2025)7月考量沈慶京健康不佳、需接受完整治療,因此裁定交保並限制活動範圍於台北市,當時認為沈慶京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仍未消滅,而且從交保裁定以來,也沒有新事由足以改變活動範圍受限的決定;沈慶京之前都準時出庭,不代表往後一定不會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
北院指出,沈慶京曾為了巡視公司事業、祭祀父母友人,數次聲請前往台北市以外的地區都有裁准,因此法院並未對沈慶京的活動自由限制過度,如今要聲請變更科控範圍並不合理,應予駁回。
北院裁定在今年3月23日送達沈慶京的住家,他在4月7日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法定期限是10天,沈慶京沒在4月2日之前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不變期間,因此抗告不合法也無從補正,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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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去年(2025)7月考量沈慶京健康不佳、需接受完整治療,因此裁定交保並限制活動範圍於台北市,當時認為沈慶京有逃亡之虞的羈押原因仍未消滅,而且從交保裁定以來,也沒有新事由足以改變活動範圍受限的決定;沈慶京之前都準時出庭,不代表往後一定不會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
北院指出,沈慶京曾為了巡視公司事業、祭祀父母友人,數次聲請前往台北市以外的地區都有裁准,因此法院並未對沈慶京的活動自由限制過度,如今要聲請變更科控範圍並不合理,應予駁回。
北院裁定在今年3月23日送達沈慶京的住家,他在4月7日才提起抗告,高院認為,法定期限是10天,沈慶京沒在4月2日之前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不變期間,因此抗告不合法也無從補正,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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