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前董事徐瑞希2024年「臉書退黨」遭民眾黨註銷黨籍,她為此提告「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並於上週四(4月23日)獲判勝訴,判決書今日公布,台北地院列舉了4大理由,法官強調,民眾黨章程明定「黨員得以書面通知退黨」,如果在社群平台發文就產生退黨的效力,容易造成紛爭,因此徐瑞希發臉書文退黨並非真正退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徐瑞希除了當過公視董事,也是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曾在2024年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上排在第17順位,但同年8月她以臉書控訴黃珊珊剝削移工權益並聲明退黨,因此民眾黨在12月20日註銷黨籍。

徐瑞希提告主張,她並未正式向民眾黨申請退黨,發文臉書為她個人帳號,文章沒有標記民眾黨或轉發給民眾黨,她也沒有通知媒體報導,民眾黨並未遵守黨章或法定程序就註銷她黨籍。

依據北院判決,退黨行為直接涉及黨員權利義務的消滅,像是免除繳黨費的義務、喪失黨職選舉權、被選舉權,攸關政黨內部秩序與法律關係的安定,如果容許僅以言詞或社群平台上單方面貼文就產生退黨效力,恐將導致退黨意思表示的發出、生效與否,陷於認定及舉證的困難,因此民眾黨章程才會明定須以書面為之,藉由客觀、可保存的文字憑據,確認退黨意思表示的內容與生效時點,以杜絕紛爭。

法官指出,徐瑞希黨籍遭註銷後,民眾黨仍寄黨代表選舉公報給她,通知黨職人員選舉辦法修訂、第3屆黨代表選舉公報、第4屆中央委員及中評委選舉報名資訊,由此可知徐瑞希退黨尚未生效,仍是民眾黨的黨員。

對於民眾黨答辯主張,朱蕙蓉等7名黨員都在社群平台退黨,這是民眾黨行之有年的慣例,不過北院認為,不能因為這7名黨員不爭執,就把這些反覆發生又欠缺補正程序的退黨案例轉為有效,也不能合理化本案的程序。

至於徐瑞希臉書退黨上了新聞後,又提告否認退黨,遭民眾黨認定違反誠信原則,法官以為,徐瑞希的退黨言行雖然前後不一,但這終究是她個人政治誠信和社會觀感的問題,不影響她退黨表意效力的法律評價。

劉松霖編輯記者

人會老、衣服可能越來越穿不下,但寫過的新聞如果沒下架還在那,那是超越個人的存在和價值,也是一種活過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