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社區保全因同事外出吃宵夜暫時代班,同事回來看到他在櫃檯開電扇趕蚊子竟理智斷線,先痛罵為何浪費電,再下重手打頭、打臉、用腳踩人並以手機拍攝衝突過程,警方到場發現,不是被害人通報,而是動手的保全主動報警還自稱遭恐嚇,法官將「受不了別人開電扇驅蚊而動怒」這個犯案動機,視為莫名其妙發脾氣,以傷害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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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北地院判決書,去年(2025)3月28日深夜10點多,台北市萬華區的「榮耀天璽」社區的A、B兩棟,分別由楊姓保全與陳姓保全值班,楊姓保全臨時出去吃東西,找陳姓保全過來A棟代班,吃完回來見到陳姓保全為了趕蚊子開電風扇,當場質問為什麼浪費社區用電,陳姓保全卻不予理會,自行走回B棟。

楊姓保全追到社區中庭,從陳姓保全背後偷襲後腦杓,把人推進會客室打趴在地,用鞋跟踩踏陳姓保全的肋骨,再把人翻過來壓臉、壓脖子,拳打腳踢共一分多鐘,造成陳姓保全臉部擦挫傷、左胸壁鈍傷。

楊姓保全是施暴者卻主動報警,聲稱有人要殺他全家,龍山派出所員警趕來見到陳姓保全嘴角、臉上流血,並得知楊姓保全有動手,立刻調社區監視畫面,但因為機器故障調不到影像。

楊姓保全施暴前開啟手機錄影功能,拍下他一邊走向陳姓保全一邊說「你說要殺我對不對,你再講一次啊,你剛說什麼要殺我對不對,再講一次啊」,陳姓保全沒說話,直接轉身離開,楊姓保全再跟過去,接著畫面角度朝向地面拍攝而且開始搖晃,一度拍攝到陳姓保全彎下身子、手伸向鏡頭,之後拍攝角度又朝著地面、畫面繼續搖,還聽到疑似鞋子大力踏地、物品碰撞的聲音。

楊姓保全主張當時是正當防衛,因為同事搶他手機才會回擊,同事是自己摔倒,法官並不採信,在判決中責備楊姓保全「因偶發之無明怨隙」傷害同事實不可取,考量楊姓保全企管系畢業、案發時擔任律師助理兼任保全,現在擔任月薪4萬的機電工程人員等量刑因素,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劉松霖編輯記者

人會老、衣服可能越來越穿不下,但寫過的新聞如果沒下架還在那,那是超越個人的存在和價值,也是一種活過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