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富邦悍將與味全龍昨(8)日發生本季首次跑壘爭議,悍將孔念恩利用突襲短打搶攻一壘,靠近一壘時遭到三壘手劉基鴻的傳球擊中頭盔,龍隊認為孔念恩當時跑在界外線內,構成「妨礙守備」,因此提出電視輔助判決,但最終未獲得改判,龍隊總教練葉君璋無法接受裁判以「球傳歪」作為維持原判的理由,當事人孔念恩今(9)日受訪時也說,即便再往外跑一點,還是會被丟到。《NOWnews》為讀者整理5月8日至9日孔念恩跑壘爭議的「球評、雙方教練、球員」各方觀點。
🟡本文重點摘要
📍判決結果(5月8日)
📍葉君璋賽後說法(5月8日)
📍球評王翊亘看法(5月8日)
📍孔念恩賽前說法(5月9日)
📍葉君璋賽前說法(5月9日)
📍後藤光尊說法(5月9日)
📍球評潘忠韋看法(5月9日)
📍中職規則補述「一壘區3呎線外干擾守備之妨礙」
📍判決結果(5月8日)
8局下,孔念恩使用突襲短打,點向龍隊三壘防區,龍隊三壘手劉基鴻接到球後快傳一壘,卻直接砸到孔念恩頭部。在孔念恩治療過程中,龍隊認為孔念恩跑在界外線內側,因此提出「妨礙守備」挑戰,最終經過電視輔助判決,維持原判Safe。
📍葉君璋賽後說法(5月8日)
葉總當天賽後指出,無法接受裁判用「球傳歪」作為理由,「傳歪了怎麼會打到頭?這個是我沒有辦法理解欸,懂我意思嗎?他(孔念恩)跑那樣,然後說傳歪了,傳到很歪的地方就不會打到人嘛!這球就是直接打到頭殼,就表示傳得很準,才會打到頭啦!」
此外,葉總也說已經注意孔念恩的跑壘很久,「他不管在一壘還是在(其他壘位)都有這個習慣。就是會故意跑到草皮裡面,去影響守備員,這個其實我之前問過裁判,『他這樣子跑,可以嗎?』」
完整報導:孔念恩3呎線跑壘惹議 葉君璋賽後激動:無法接受「球傳歪」理由
▲味全龍總教練葉君璋表示,無法接受裁判用「球傳歪」當作理由,直言相當好笑。(圖/味全龍提供,2026.5.8) 📍球評王翊亘看法(5月8日)
王翊亘指出,妨礙守備的定義應該是指跑壘導致「正常」的守備無法完成,「單看打到跑壘員身上,或是是否跑在線內與否,並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
王翊亘認為,以孔念恩這個案例來說,「守備傳球路徑」與「跑壘路徑」沒有高度重疊,所以孔念恩的跑壘過程並沒有影響到劉基鴻的傳球,「就算孔念恩真的一度跑在草地上,也都不會阻擋到劉基鴻的傳球路徑。」因此此次為正確判決。
完整報導:球評觀點/孔念恩跑壘爭議是正確判決!王翊亘:路徑沒有高度重疊
▲味全龍三壘手劉基鴻在處理富邦悍將孔念恩的短打球時,傳往一壘時打中孔念恩頭盔。(圖/味全龍提供,2026.5.8) 📍孔念恩賽前說法(5月9日)
孔念恩表示,「當下就是衝一壘也沒有說故意,也不知道自己是跑線內或線外,就是衝過去,看重播才知道是跑在比較裡面。」他提到,自己已經有往外閃,就算再跑出去一點,還是會被球丟到。
聽到葉總說自己已經好幾次這樣跑,孔念恩遲疑了一下,「也沒很多幾次吧!其實我今年才第一次偷點,第一次跑這樣。」
📍葉君璋賽前說法(5月9日)
葉總再度談起前役Play的判決,葉總笑著說,「如果你說就算投準也投不死,所以判Safe,純粹跑者比較快,沒有影響到的問題,這我就可以接受,但講了一個『球投歪了』,這我沒有辦法理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葉總舉大聯盟「妨礙守備」為例,「美國規定只要人不要踩到草皮區,都算沒有妨礙守備,我覺得這很合理。壘包在線內,你跑一直線,我覺得這很合理。如果我們的規定是這樣,昨天(的判決)百分之百合理。」葉總直言,中職自己定了一個很嚴苛的規定,但是又自己破壞規定。
完整報導:葉君璋仍覺得「球傳歪」很有趣!用20分鐘分享看法:無法理解意思
▲味全龍總教練葉君璋今日再度針對孔念恩跑壘事件回應,並強調無法理解裁判以「球傳歪」作為理由,還拿大聯盟跑壘線作為舉例。(圖/記者陳柏翰攝,2026.5.9) 📍後藤光尊說法(5月9日)
後藤光尊今日表示,針對昨日的狀況,早上練球前,已請全隊再多做一次確認。後藤說,今年季前總教練會議時,裁判有特別把這一項提出來,也有很明確的說明,自己都有聽進去。
後藤指出,規定每年都在改,無論是教練的執教、選手的跑法,在執行上都有些困難,「我們只能遵守每一年的規則而已,像這種比較刁鑽的Play,盡可能保持一樣的規則去執行,是對大家最好的。」
📍球評潘忠韋看法(5月9日)
擔任前役球評的潘忠韋分享自己的看法,他坦言,一開始根據自己的認知,或許是有改判的空間,但後來看完裁判的認定,「我覺的這就是『2026年的版本』,之前的版本我第一直覺會是出局,但今年壘包加大,所以版本就有修改。」
潘忠韋以大聯盟為例,為了避免「妨礙跑壘」爭議一直出現,大聯盟在2023年底修改規則,本壘往一壘的方向還是會畫出跑壘的三呎線,但跑者只要雙腳跑在紅土區上,就符合規定,若踩到草皮則屬違規,「有這樣的zone弄出來,會是個不錯的做法。」
▲孔念恩跑壘爭議懶人包,孔念恩、葉君璋、後藤光尊、潘忠韋5月9日看法。(圖/Gemini製圖/記者陳柏翰監製) 📍中職規則補述「一壘區3呎線外干擾守備之妨礙」
【擊跑員跑離一壘區三呎線外干擾守備之妨礙】關於踏觸壘包最後一步釋義:
(A)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内,被野手所傳之球碰觸到身體(限於左腳踏在3呎線上或線内,皆判定為合法跑壘,但如果是右腳踏在線上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B)擊球跑壘員一開始跑於3呎線外(不合法),即使在最後一步跑於(合法)界内區踏觸一壘壘包前,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時,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C)擊球跑壘員跑於3呎線外,致使野手所傳之球無法順利接球時(例如:傳球接近跑壘員身體,而造成接球之野手閃躲或失誤時,則判定為妨礙守備,但如是所傳出之球偏離路線過遠,致使野手需離開壘包接球時,則不判定妨礙守備)。
(D)妨礙一壘手(包括補位野手)守備行為,無論擊跑員是否跑離3呎線外,經認定不以正常跑壘為目的,而故意用手、身體攔遮或臨時改變進壘路線,企圖徒增守備困難等行為,仍視為妨礙守備。此行為擊跑員雖未碰觸傳球、未跑離3呎線,但仍視為妨礙守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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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5月8日)
📍葉君璋賽後說法(5月8日)
📍球評王翊亘看法(5月8日)
📍孔念恩賽前說法(5月9日)
📍葉君璋賽前說法(5月9日)
📍後藤光尊說法(5月9日)
📍球評潘忠韋看法(5月9日)
📍中職規則補述「一壘區3呎線外干擾守備之妨礙」
8局下,孔念恩使用突襲短打,點向龍隊三壘防區,龍隊三壘手劉基鴻接到球後快傳一壘,卻直接砸到孔念恩頭部。在孔念恩治療過程中,龍隊認為孔念恩跑在界外線內側,因此提出「妨礙守備」挑戰,最終經過電視輔助判決,維持原判Safe。
📍葉君璋賽後說法(5月8日)
葉總當天賽後指出,無法接受裁判用「球傳歪」作為理由,「傳歪了怎麼會打到頭?這個是我沒有辦法理解欸,懂我意思嗎?他(孔念恩)跑那樣,然後說傳歪了,傳到很歪的地方就不會打到人嘛!這球就是直接打到頭殼,就表示傳得很準,才會打到頭啦!」
此外,葉總也說已經注意孔念恩的跑壘很久,「他不管在一壘還是在(其他壘位)都有這個習慣。就是會故意跑到草皮裡面,去影響守備員,這個其實我之前問過裁判,『他這樣子跑,可以嗎?』」
完整報導:孔念恩3呎線跑壘惹議 葉君璋賽後激動:無法接受「球傳歪」理由
王翊亘指出,妨礙守備的定義應該是指跑壘導致「正常」的守備無法完成,「單看打到跑壘員身上,或是是否跑在線內與否,並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
王翊亘認為,以孔念恩這個案例來說,「守備傳球路徑」與「跑壘路徑」沒有高度重疊,所以孔念恩的跑壘過程並沒有影響到劉基鴻的傳球,「就算孔念恩真的一度跑在草地上,也都不會阻擋到劉基鴻的傳球路徑。」因此此次為正確判決。
完整報導:球評觀點/孔念恩跑壘爭議是正確判決!王翊亘:路徑沒有高度重疊
孔念恩表示,「當下就是衝一壘也沒有說故意,也不知道自己是跑線內或線外,就是衝過去,看重播才知道是跑在比較裡面。」他提到,自己已經有往外閃,就算再跑出去一點,還是會被球丟到。
聽到葉總說自己已經好幾次這樣跑,孔念恩遲疑了一下,「也沒很多幾次吧!其實我今年才第一次偷點,第一次跑這樣。」
📍葉君璋賽前說法(5月9日)
葉總再度談起前役Play的判決,葉總笑著說,「如果你說就算投準也投不死,所以判Safe,純粹跑者比較快,沒有影響到的問題,這我就可以接受,但講了一個『球投歪了』,這我沒有辦法理解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葉總舉大聯盟「妨礙守備」為例,「美國規定只要人不要踩到草皮區,都算沒有妨礙守備,我覺得這很合理。壘包在線內,你跑一直線,我覺得這很合理。如果我們的規定是這樣,昨天(的判決)百分之百合理。」葉總直言,中職自己定了一個很嚴苛的規定,但是又自己破壞規定。
完整報導:葉君璋仍覺得「球傳歪」很有趣!用20分鐘分享看法:無法理解意思
後藤光尊今日表示,針對昨日的狀況,早上練球前,已請全隊再多做一次確認。後藤說,今年季前總教練會議時,裁判有特別把這一項提出來,也有很明確的說明,自己都有聽進去。
後藤指出,規定每年都在改,無論是教練的執教、選手的跑法,在執行上都有些困難,「我們只能遵守每一年的規則而已,像這種比較刁鑽的Play,盡可能保持一樣的規則去執行,是對大家最好的。」
📍球評潘忠韋看法(5月9日)
擔任前役球評的潘忠韋分享自己的看法,他坦言,一開始根據自己的認知,或許是有改判的空間,但後來看完裁判的認定,「我覺的這就是『2026年的版本』,之前的版本我第一直覺會是出局,但今年壘包加大,所以版本就有修改。」
潘忠韋以大聯盟為例,為了避免「妨礙跑壘」爭議一直出現,大聯盟在2023年底修改規則,本壘往一壘的方向還是會畫出跑壘的三呎線,但跑者只要雙腳跑在紅土區上,就符合規定,若踩到草皮則屬違規,「有這樣的zone弄出來,會是個不錯的做法。」
【擊跑員跑離一壘區三呎線外干擾守備之妨礙】關於踏觸壘包最後一步釋義:
(A)擊球跑壘員,跑向一壘時,於合法3呎線内,被野手所傳之球碰觸到身體(限於左腳踏在3呎線上或線内,皆判定為合法跑壘,但如果是右腳踏在線上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B)擊球跑壘員一開始跑於3呎線外(不合法),即使在最後一步跑於(合法)界内區踏觸一壘壘包前,被該傳球碰觸到身體時,則判定為妨礙守備。
(C)擊球跑壘員跑於3呎線外,致使野手所傳之球無法順利接球時(例如:傳球接近跑壘員身體,而造成接球之野手閃躲或失誤時,則判定為妨礙守備,但如是所傳出之球偏離路線過遠,致使野手需離開壘包接球時,則不判定妨礙守備)。
(D)妨礙一壘手(包括補位野手)守備行為,無論擊跑員是否跑離3呎線外,經認定不以正常跑壘為目的,而故意用手、身體攔遮或臨時改變進壘路線,企圖徒增守備困難等行為,仍視為妨礙守備。此行為擊跑員雖未碰觸傳球、未跑離3呎線,但仍視為妨礙守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