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小港區14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40多歲朱姓男子駕車追撞8旬洪姓機車騎士,導致洪姓機車騎士送醫不治,事後朱男被查出疑似施用安非他命與「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後毒駕上路,高雄地檢署今(16)日發布新聞稿證實犯嫌遭羈押,這也是總統賴清德15日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全國首例毒駕遭法院裁定羈押。
今年5月14日下午3時28分許,高雄市小港區發生朱姓被告(男、74年次)駕駛自小客車追撞洪姓被害人(男,35年次)機車之交通事故,被害人送醫後仍不治死亡,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車禍發生經過,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認有施用毒品後駕車之嫌疑。
高雄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陳永章相驗並訊問被告後,綜合事證,認為被告涉有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照昨(15)日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地檢署再次嚴正聲明,對於毒駕的案件絕不寬待,一定嚴懲到底。
同時,高市警局也將針對毒駕行為,秉持零容忍立場,無限期強勢執法,同時向上溯源,從源頭清除,嚴懲不法。另內政部警政署新修正之「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以及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毒駕案件均會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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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外勤檢察官陳永章相驗並訊問被告後,綜合事證,認為被告涉有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照昨(15)日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高雄地檢署再次嚴正聲明,對於毒駕的案件絕不寬待,一定嚴懲到底。
同時,高市警局也將針對毒駕行為,秉持零容忍立場,無限期強勢執法,同時向上溯源,從源頭清除,嚴懲不法。另內政部警政署新修正之「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以及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擴大預防性羈押」,毒駕案件均會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