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工會預定於21日啟動為期18天的總罷工,然而,韓國法院今(18)日做出裁決,部分批准三星電子的禁制令申請,要求工會的罷工行動不得影響生產,且罷工不得導致生產過程中的原料品質受損,若違反禁制令,工會將遭到每日1億韓元的罰款。法院判決實際上如同讓工會大罷工無法按原定規劃進行,對三星勞資雙方今日在政府調解下展開的最新一輪談判帶來重大影響。
根據《韓聯社》報導,三星電子針對工會提出的非法罷工禁制令申請,法院今日判決大部分予以准許,其中最關鍵的是法院勒令罷工期間,安全保護設施必須以與平常相同的人力、規模及注意義務來維持運營,不得停止、廢止或妨礙,且罷工不得導致生產原料變質若報廢,若工會罷工未能遵守禁制令,須每日支付1億韓元。
工會總罷工受到大幅限制
韓國工會法規定,在罷工期間,「為防止作業設施損壞或原料產品變質腐敗而進行的作業,也必須正常執行」,法院說明「正常執行」意味著與平時相同的狀態,且考慮到半導體生產的特殊性,生產設施重新啟動需要相當的時間與費用,而原料損壞導致的生產停滯將會產生廣泛影響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必須受到限制,工會罷工期間也必須維持正常產量,防止生產原料變質損壞。
法院同時部分駁回了三星電子的其他禁制令申請,但是報導指出法院實際上大幅接受了資方的要求,判決將對罷工與今日舉行的勞資協商產生重大影響,工會總罷工行動受到禁制令限制,三星電子面對的罷工風險降低。
李在明也喊話勞資互諒互讓
韓國總統李在明今早也在X發文表示,「韓國施行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因此勞動與企業必須同樣受到尊重,勞動權與企業經營權也須同樣受到尊重」。李在明強調,勞動者付出勞力後,應當獲得合理報酬,那些承擔投資風險和損失的股東,也應當從企業利潤中獲得紅利。
李在明指出,根據《憲法》規定,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應得到保障,但在不侵犯本質內容的範圍內,可以為了公共福利等目的而加以限制。李在明呼籲,並非擁有更多便會更幸福,極端只會導致倒退,「團結一致、共同承擔責任、和諧共處的世界,才是新大韓民國的未來」。
李在明發文中強調勞動權和經營權是對等的,喊話勞資相互讓步,且李在明特別指出為了公共福利加以限制國民基本權利是符合《憲法》規定的,明示政府有可能採取行使緊急調整權等措施,以阻止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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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總罷工受到大幅限制
韓國工會法規定,在罷工期間,「為防止作業設施損壞或原料產品變質腐敗而進行的作業,也必須正常執行」,法院說明「正常執行」意味著與平時相同的狀態,且考慮到半導體生產的特殊性,生產設施重新啟動需要相當的時間與費用,而原料損壞導致的生產停滯將會產生廣泛影響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必須受到限制,工會罷工期間也必須維持正常產量,防止生產原料變質損壞。
法院同時部分駁回了三星電子的其他禁制令申請,但是報導指出法院實際上大幅接受了資方的要求,判決將對罷工與今日舉行的勞資協商產生重大影響,工會總罷工行動受到禁制令限制,三星電子面對的罷工風險降低。
李在明也喊話勞資互諒互讓
韓國總統李在明今早也在X發文表示,「韓國施行自由民主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因此勞動與企業必須同樣受到尊重,勞動權與企業經營權也須同樣受到尊重」。李在明強調,勞動者付出勞力後,應當獲得合理報酬,那些承擔投資風險和損失的股東,也應當從企業利潤中獲得紅利。
李在明指出,根據《憲法》規定,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應得到保障,但在不侵犯本質內容的範圍內,可以為了公共福利等目的而加以限制。李在明呼籲,並非擁有更多便會更幸福,極端只會導致倒退,「團結一致、共同承擔責任、和諧共處的世界,才是新大韓民國的未來」。